途經停班縣市即有颱風假 若上班雇主應加給工資

2013年08月21日 13:19

▲颱風天讓員工外送,最高可罰3到6萬元。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受潭美颱風影響,台北市政府宣布21日停止上班,事業單位衍生相關出勤給薪問題,勞動局表示,今天出勤勞工,雇主除給付當天工資之外,宜再加給工資。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如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導致勞工未出勤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勞動局進一步解釋,如果勞工住家位於桃園縣,工作地位於台北市,必須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即適用該要點規定。

勞動局表示,基於勞工安全考量,雇主不應強迫以出勤勞工繼續出勤,如果勞工確實無法出勤,雇主事後也不能要求補班、扣發全勤或解僱等不利處分,並於出勤紀錄中註記為宜;另如雇主要求勞工繼續出勤,更要給予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避免造成職業災害的嚴重後果。

至於勞工於停班後如有出勤情形,工資如何給付,勞動局表示,宣布停班後仍出勤之勞工,雇主除給付該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工資,加給金額得由透過勞資會議討論確認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惟依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出勤者,若無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

勞動局強調颱風來襲之風勢雨勢甚大,事業單位除了依上開停止上班規定辦理,更應注意勞工出勤時之職業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及協助,勞工出勤時更應謹慎小心,維護自身權益,勞工朋友對於工資差勤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1999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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