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縱火、破壞大樓電梯門 215住戶提告趕走惡鄰

▲首例!215住戶趕惡鄰,判強制遷離。

東森新聞記者陳柔安、黃啟洞/桃園報導

桃園這名梁性男子對媒體說話很有禮貌,卻時常喝酒鬧事、恐嚇住戶、破壞公物,還在家放火燒東西,因此最後社區管委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他提出強制遷離的訴訟,近日高等法院認定,梁男必須搬離!

記者實際找到這位梁姓男子,當時他誠心誠意對社區保全說:「對不起啦,真的很抱歉。」他的語氣相當誠懇,實在讓人無法想像與「惡鄰」聯想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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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位梁姓男子紀錄實在相當「輝煌」,從民國98年開始,他先破壞鄰居電鈴和大門,還到社區大廳騷擾住戶;民國99年時更扯,他在家縱火、燒寶特瓶嚇人:民國100年6月則破壞大樓電梯門,讓大家沒電梯可用,直到101年又再度恐嚇大廳保全,讓住戶們不堪其擾,和他同居的年邁老父親也曾經被他趕出家門。

社區中215位住戶實在忍無可忍,開會通過告上法院,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只要是住戶違反規定、又屢勸不聽,就能提出強制遷離,而高等法院認定梁姓男子的行為的確太超過要搬離,但戶籍不必遷出。雖然法院判決讓鄰居們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但是戶籍不遷走,等於梁姓男子照樣可以回家,而且他酒後不受控制,根本就像不定時炸彈,難保不會讓鄰居們的惡夢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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