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癡漢趴宣判 主辦人判刑6月、助理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轟動一時的台鐵火車性愛派對引發各界譁然,新北地方法院於11日宣判,認定主辦人蔡育林媒介未滿18歲的小雨(化名)和 18名男子性交猥褻,藉此營利,判他有期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 台鐵火車性愛派對主辦人蔡育林(左)遭判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圖/東森新聞)

判決書指出,38歲的主辦人蔡育林在「花魁藝色館BBS站」發文揪團,要模擬日本A片「電車癡漢」情節舉辦多P淫趴,一名年僅17歲化名「小雨」的女子在網路上得知訊息後,自告奮勇要當女主角,活動因此成行。

判決書指出,蔡嫌於2012年2月19日下午3時許,租下台鐵第521次南下莒光號加掛客廳式車廂來辦趴,當日共有18名癡漢、2名女助理、3名男糾察員與蔡嫌及小雨共25人成行。當日除小雨外,其餘均須繳交800元報名費。

檢方偵辦後,認定蔡嫌有營利意圖,而3名男糾察員、2名女助理參與其中列為共犯,因此將6人依妨害風化罪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猥褻」起訴,對蔡育林求刑6月,其他5人各求刑2月 。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蔡嫌供稱,發起這次活動完全是因為好玩,收費只是為了負擔火車車廂等費用,並沒有營利意圖,定價800元是他決定的,與2名女助理、3名男糾察員無關,不是與他們共同討論的,因得知「公款」有剩,他才決定「請大家吃飯」。另5名被告均否認犯罪。

法官認為,犯罪所得利益不多,但在大眾運輸內舉辦情色活動,對社會善良風俗重大危害,依妨害風化罪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猥褻」,判處主辦人蔡嫌有期徒刑6個月。另5名被告,也有繳交活動費用,難以認定有參與營利媒介性交罪,因此都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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