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注意自己手機門號契約 小心荷包大失血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手機門號綁約到期業者該不該主動通知消費者呢?新北市日前就發生業者未主動告知,使消費者平白損失不少通話費。經消保官協調,最後業者雖吸收話費,但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電信契約是屬繼續契約,約滿要自行解約才會停止,而為避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消保官也將建請NCC將業者主動告知納入定型契約中。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對自己使用的手機綁約費率要多注意,才不會荷包大失血。(圖/業者提供)

新北市政府消保室表示,一名80多歲的伯伯日前向消保室申訴,說因不知手機綁約門號期滿要向業者提出終止或變更契約,使他仍延用原綁約之費率,而未申辦更優惠的費率方案,而業者又沒有主動告知他要改約,害他平白損失不少話費,認為自己的權益受侵害。

經邀請業者及消費者到市府進行協商,業者主張電信服務契約係屬繼續性之契約性質,沒有期間屆滿之問題,且依現行定型化契約約定,消費者欲終止契約,也需由其向業者提出申請。而消費者認為,他年紀已大,視力退化且行動不便,其無法了解契約之內涵,若非業者主動告知並協助辦理,他根本無法處理相關手續。

消保官聽完雙方當事人說明及主張後,認為電信服務契約雖為繼續性之服務契約,惟在綁約期間,因受特定條件限制,如免費手機等,致其費率實有較高於普通費率,因此綁約期間與一般契約期間的性質實有不同,因此縱契約未約定綁約期滿業者有主動告知的義務,但基於誠信、公平原則,業者既於綁約期間向消費者收取較高之費用,則其相對須負擔屆期主動告知的義務

最後業者雖吸收老伯伯多繳話費,但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對自己所使用手機的費率契約應多加關心,以免荷包大失血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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