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糖土地案遭判3年10月 吳乃仁:司法悲哀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圖/資料照)因涉及台糖土地案,遭台中地院依背信罪判刑3年10個月,全案上訴後,13日上午遭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吳乃仁下午發出聲明稿指出,法官對事實有所誤解、態度前後丕變,更讓人有政治力介入之疑慮,為台灣司法感到悲哀。

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核定低於市場行情土地底價,賤賣台糖土地給春龍開發公司,造成台糖損失2億多元;且春龍長期贊助前立委洪奇昌,洪也遭判刑2年4個月。

吳乃仁下午發出聲明稿指出,有關土地標售與底價的決定與過程,均由台糖公司各級承辦人員依相關法令討論後,本於權責擬定,並報經董事會無異議同意通過後始辦理。

聲明稿中提到,有關土地標售乃於93年8月24日,吳乃仁則於92年12月底卸任台糖公司董事長職務,即他在該土地公開標售時,早已離開台糖超過8個月。

吳乃仁指出,無論是核定底價或公開標售的所有過程,若有任何不妥或不法之處,乃至於對台糖公司造成任何損害,其後主事者有充裕的時間可以停標或廢標;但經內部機制重新查核評估後,仍維持原訂底價完成公開標售。

吳乃仁表示,所有事務均本於公司治理原則公開、依法處理,而台糖公司也有後控機制,並沒有任何圖利自己、他人或損害台糖公司例益。

聲明稿最後說,本件自地院開始,承審法官便對上開事實誤解,且對於諸多有利於吳乃仁的客觀事證棄而不採,令人無法接受;法官態度前後丕變,更讓人有政治力介入之疑慮,令人為台灣的司法感到悲哀。

吳乃仁等人違法將台糖「霧峰工業區」,「轉租為售」低價出售給春龍公司案,一審依背信等罪判處吳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吳等人不服上訴,二審13日宣判駁回上訴,吳、洪等人均未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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