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險!告通姦起訴書差1天 有罪變無罪

我們想讓你知道…那一天,我們沒幹嘛啊!

▲每遇抓姦的場面,總是令人尷尬的。(圖/畫面翻拍)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和開餐飲店的女子發生婚外情,元配抓姦取得有雙方DNA的衛生紙,2人否認通姦,開庭時才向法官坦承在去年7月4日發生性關係,而非起訴書的7月5日,檢方當庭請求調整犯罪時間,法官以犯罪事實,應以起訴書犯罪事實欄記載為準,判女方無罪。

這名40多歲男子與妻子分居,因常到35歲被告開的餐飲店消費,彼此產生好感;去年7月5日晚間,男子打電話向女方訴說寂寞,女子隨即到男子租屋處,不料元配會同警方趕到,雖未抓姦在床,但在浴室垃圾桶找到擦拭過的衛生紙,元配提告,驗出衛生紙有丈夫2人DNA。

2人否認當天有發生關係,檢方仍依妨害婚姻罪起訴,元配後來撤回對老公的告訴;法院開庭時,男子與被告仍否認7月5日發生性關係,但是前一天「有」,元配取得衛生紙就是當晚使用後留下來的。

檢察官在庭上要求將起訴的記載日期往前挪一天改為7月4日,為法官所拒,判決女子無罪。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或是重新起訴;法界認為,雙方DNA的衛生紙為重要證據,無論檢方上訴或重新起訴,被告面臨有罪判決的可能性依然相當高。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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