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廢死聯盟」的論証問題

趙武靈

很多人嘗試由受害者或其家屬,甚至是公平正義等觀點來評論廢死聯盟的主張,不過筆者的觀點比較和他們不一樣,我試著由廢死聯盟本身在論述和証據方面的問題,來提出個人的看法。

1.首先,廢死聯盟認為死刑是有不可回復性,萬一發生誤判或類似狀況,一條寶貴的生命就不可能回過頭重來,但我即使不從「受害者也是一條寶貴生命」的觀點來論述,廢死派這一點主張還是有問題的。

a.誤判或類似狀況的發生,應該要由精進審查制度來解決,而不是因為有誤判發生,所以就乾脆廢除死刑;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不要說死刑,就算是有期徒刑或甚至做社會服務類的處份,一旦發生誤判,也是不可復原的傷害;誰能夠把被誤判者的名譽,還有他流逝的時間找回來?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我們恐怕不只要廢死,還要廢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社會服務,最後唯一能做的處份,就是罰鍰;因為如果誤判,政府還有辦法把罰金(甚至加上利息)還給你,其他的刑罰,從死刑到社會服務,都因為是就被判刑者的生命或時間來進行處份,都是不可能復原的,所以我們要因為「有誤判可能」,而把上述所有刑罰都廢除才是!

你看到這個論証的問題了嗎?

2.即使有死刑,還是有人犯罪,顯然死刑無法遏阻犯罪,所以死刑應該取消。

我不知道以這個論述來反對死刑的人士,是從哪裡產生的烏托邦想法?在人類社會中,有什麼制度,技術或方法是100%有效的?今天無論是以先進技術生產的疫苗,晶圓生產,或是金屬冶煉,都沒有任何專家可以給我們100%的保証!但我們會因為達不到這個100%,所以就廢棄某項方式不用了嗎?顯然不會。

我們還是在利用許多後續的技術或制度,來為達不到100%的這個部份來做彌補或修正,但不是去完全廢除或揚棄整個體系;同理,如果今天廢死聯盟要拿這個天上掉下來的,前所未有的高標準來判斷死刑,我覺得他們太高估了有瑕疵的人性,如果人本身就是不完美的,你卻要他們去建立一個100%有效的制度,請問會有多高的可行性?

而且更可怕的是,假使廢死聯盟主張,因為死刑不能100%地遏阻犯罪,所以死刑應該廢除時,我是不是也可以採取類似的論証,說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鍰也都無法讓犯罪率降到零,所以上面這些刑罰也該廢除?我是不是還可以說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也沒有辦法完全遏止犯罪(否則警調司法體系可以解散了,不是嗎?),所以我主張廢除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

請問有理智的各位,能認同我上面的論述嗎?

所以我誠心地建議廢死聯盟,不要往原先的方向去爭取;你們要做的,應該是促成司法或審判制度的精進,讓被誤判死刑的機會越降越低;你們要做的,更應該是促成在家庭,學校與社會教育方面,對生命價值的尊重;這樣人不害我,我不傷人,死刑變成一個空有條文,而無需執行的法律,那才是你們真正的勝利與成功。如果是像前法務部長王女士那樣,既不以其權力全面精進司法審判的缺失,也不肯翻案重審死刑犯是否沉冤,卻僅採消極不作為「拒簽死刑執行命令」這樣的方式,我覺得是很難認同的。

●作者趙武靈,國內兩大軍事雜誌《尖端科技》與《天生射手》專欄作家。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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