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勞保條例》修正案 投保年齡上限延至65歲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國人退休年齡不斷延後,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勞工投保強制納保年齡上限,由現行60歲延長為65歲,勞工保險局未來若延遲給付保險金,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保險給付在核定後,應在15日內給付,年金給付應在次月底前給付。

《勞保條例》第17條規定,職業工會、漁會等被保險人,若未依規定期限繳納保費,會被加徵滯納金及暫時拒絕給付,但勞保局若延遲給付,導致民眾權益受損時,法律未明定救濟原則,讓民眾無權要求加計利息。大法官會議釋字683號指出,立法者應衡酌社會安全機制的演進,檢討改善勞工在保險關係中的地位。

勞保條例修正案規定,勞工投保年齡上限,由現行60歲延長為65歲,保障高齡勞工的工作條件。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表示,立法院三讀修正後,將退休年齡已延長到65歲,勞保條例應該一併修正,對所有的勞工都比較公平,退休的年齡與納保年齡一致,都是65歲,才不會出現5年空窗期,讓整體法令更為相符,對勞工也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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