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姐上街裸舞 法官認其情可憫判拘役30天

我們想讓你知道…不該罰,心疼。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罹患躁鬱症的李姓女子連續在上街跳裸舞,被網友稱為「跳舞姐」,高雄地方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李姓女子今年5月間多次出現在高雄瑞豐夜市、新崛江夜市等人潮眾多公共場所,裸露身體跳舞,被警方送辦,檢方調查發現,她的脫序行為是因罹患躁鬱症,加上沒有按時服藥和就醫,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李姓女子雖有躁鬱症,對外在事物缺乏辨識能力,其情可憫,但此舉仍觸犯公然猥褻罪,因此判她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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