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在那裡?--海外看東大附小事件

劉世馨

我看了尤菊芳女士的聲明稿後,心裡有很多感觸,希望與關心這個議題的朋友們分享我的意見,也歡迎大家的討論與辨證,也希望在這過程中我們一起成長。

生活中的事,並非數學中簡單的基本公式,可以短時間內證明絕對的黑白,就像1+1=2,幾乎沒有人會跳出來說應該是4或5。可是往往當我們要追求生活中的1+1=2的絕對值的時候,可能要花無數的金錢、數年的時間,甚至大量的社會人力都還可能永遠無法解決。

假設1+1=2換成生活中的習題, 一個商家貼了個買一送一廣告:

情況A :如果這買一送一貼在一台冰箱上, 結果是買冰箱送一個巴掌,這事是消費者還是商家會去抗爭?抗爭多久?幾個人會抗爭到底?

情況B :如果買一個冰箱送了一個電鍋呢? 抗爭的人可能少了,可是可能有人說一個冰箱的價值等同三個電鍋,所以要送至少三個電鍋才合理,這時的買一送一廣告可能要等於四。

情況C :如果買一個電鍋送了一個冰箱呢? 這些消費者會不會反過來要求商家執行?甚至法官都要求商家認賠了事?

以上三種情形,可能都在這世界的某時某處發生過,某些數學家可能都可以證明此一非彼一,而對每一種情況找出標準答案,可是就算你找出了絕對值,你都可能無法讓每個人理解這個證明題,那接下來又要如何處理?讓不懂的人停止一切活動關起來想到會為止,以免繼續禍害人間的絕對值?就算你這次以法院判決以公權力執行了這個絕對值的答案,這就能讓同樣的事不再發生嗎?

難倒是非真的如同文中東大附小的女家長會副會長所說「 是非對小孩不重要?」我並不認為是非不重要,我也不認為東大附小的女家長會副會長真心的認為是非不重要,那「是非」在這事件中到底應該放在那裡?

其實我覺得這事演變到這麼大,爭的不是一個是非的問題,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情緒感覺問題,因為是非是不會因為累加的效應影嚮其結果,而情緒問題是會的。人與人之間的問題, 我們無法以單一的個體感受來取決對錯,總是要以一個立體的角度衡量, 而個人在追求自己眼中的絕對值的時候,很多的時候,是忽略了別人的角度,而容易偏執,所以每個個體我們必須要以一個可接受的範圍的方式來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問題,處理與別人的問題都要有一個「度」,你的「度」越大,就是你的所謂的EQ 越高,但是這每個人的可接受範圍各有不同,有時甚至沒有交集,就容易有紛爭。

就媒體上我得到的各方表述,事情起源於幾年前,班上的幾個男同學使用了重口味的字眼「性侵」來形容尤教授的女兒的行為,事後道歉,但尤教授在其中一位男同學當選模範生時,又認為這位男同學因此有品德問題,不適任模範生的頭銜,還多次向教育局申訴, 甚至向監察院陳情。這對人基本尊重的禮貌價值是非早以在男同學道歉的時候,已經得到答案,至於這道歉的程序,形式,次數,與強度不應用以判斷是非對錯的絕對價值,而只是一個感受的情緒問題。而這位男同學雖然犯過無禮的錯,但我相信他也不應該就因此單一事件而把他整體人格否決,模範生資格應該是在班上相對表現良好的同學,如果照尤教授的絕對標準,我想全世界的小朋友都通不過這種檢驗。而這位男同學做了過分的事的道歉行為又何償不是勇敢的表現?這位尤教授如果認知自己的問題的時候,是否也能做到同等力道的道歉呢?

班上導師老師將會議記錄發給全班家長的行為,是一個程序的強度的問題,這個問題需不需要訴諸全班家長,與今天尤教授需不需要訴諸教育局,監察院甚至法院是同樣的道理,這些權威的老師與家長們,一沒認清事情的本質,二以向外向上向群眾找認同感,這又何償不是互相的霸凌?

其實是非對錯是很簡單的道理,我相信這些小朋友都能告訴你誰是誰非,只是我們這些大人在處理事情的時候,沒有多角度的思考問題,或不想正面解決問題,或是種種因素導致各種小題大做或大題小做引發的一堆不滿的情緒,一次一次累積下來,自己又不會釋放這些負面能量,一個勁的向外找答案,其實答案都在自己的心中

只要把心裡那個與他人相處的「可接受度」放寬放大一點,對別人的標準放低一點,「把是非的絕對值放在自己心理,以相對值的標準來接納別人的錯誤」,「尊重別人,管理自己」,這樣我們的心會寬很多。 就算你真的遇上死不認錯的人,他已經沒有心中的榮譽感也不要臉了,你能做的也就是像看到路邊亂叫的野狗,不理他就是了, 你也不能咬回去或老是告上法院吧?又或者你也沒辦法剖開他的腦袋把榮譽感裝進去吧。人生的度要拿捏好,不要大事小事事事都無限上綱,該停手要停手,該放下要放下。

●作者劉世馨,美國,兩個孩子的媽媽。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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