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國安密帳案 尹衍樑涉違商業會計法緩起訴

▲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遭控違反商業會計法。(圖/ETtoday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國安密帳乙案中,前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長劉泰,英將「735萬美元旅行支票(當時折合約新台幣2億3875萬元),也就是「奉天專案」中「鞏案」的結餘款交給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請他在兌領後,以「捐贈」的名義回捐給台綜院。雖然尹衍樑遭控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但由於他當庭認罪,表明願捐款做公益,被台北地檢署判緩起訴一年,條件是要向公庫繳交1000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特偵組調查國安密帳案,於2011年依貪污罪起訴前總統李登輝與劉泰英,不過尹衍樑並非屬於特偵組的掌管範圍,特偵組依照違反商業會計法、刑法偽造文書罪,以及稅捐稽徵法等3項罪嫌,將尹衍樑移送北檢偵辦。

北檢偵辦時發現,在1999年4月間,劉泰英將735萬美元的旅行支票交給尹衍樑,他謊稱這是李登輝競選結餘的海外捐款,並告知尹衍樑,李登輝將在卸任後到台綜院服務,請尹衍樑領取後,再回捐台綜院。

尹衍樑便指示不知情的集團財務長丁祈安,將這筆款項以「捐款」的名義存入潤泰集團,隨後再分別以尹衍樑個人1億4600萬元、書田診所900萬元、評輝公司4000萬元、潤泰營造3000萬元以及興業公司2500萬元,分別開立5張面額共2億5000萬元的支票,交給劉泰英,再把這筆款項存進台綜院。

檢方認為,尹衍樑協助將這筆款項存進公司,再藉捐贈名義流入台綜院,已經明確觸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89年4月26日修正施行前的商業會計法第71條「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

開庭時,尹衍樑坦承自己犯錯,檢方考量到他所違反的的商業會計法並非重罪,加上他多年來捐助學術、宗教及政府機構高達近6億元,素行良好,過去也沒有前科,在尹衍樑已經認罪的狀況下,同意給予緩起訴。

關於尹衍樑遭控涉及逃漏稅的部分,經調查後北檢認為,尹衍樑並沒有用自己、集團公司或是診所的名義,來向稅捐單位申報捐贈扣除額,最終無法認定是否有以詐術來逃漏稅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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