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由於ETC使用率到六月底未達規定65%,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正式發文對遠通電收開罰2.2億餘元,而遠通公司表示將申請召開協調委員會,就合約爭議進行協商。立委李昆澤18日呼籲交通部這次一定要硬起來,過去已經「三縱」遠通,不能再有任何理由予以展延罰金,也不該再讓遠通予取予求。

▲遠通ETC未達目標,交通部發文開罰2.2億。(資料畫面/取自東森新聞)
李昆澤表示,從99年6月底開始,遠通公司無法達成約定利用率,卻一再以浮誇不實的補救方案敷衍,高公局也一再無視其違約及未具體改善事實,三度縱容,一再接受遠通公司提出所謂的改善方案,放任其經營獲利,不予開罰,讓人懷疑高公局的立場。
李昆澤進一步指出,依規定遠通公司第3年度(98.7.1~99.6.30)電子收費利用率須達45%,當時實際使用率僅36.63%,高公局未予處罰而給予一年改善期,此為「一縱」;同意遠通之改善方案,是100年3月底達成月利用率50%以上,結果只有43.14%,高公局只寄出違約通知「若6月底前仍未改善,將可重罰」,此為「二縱」。
而到100年6月底依約使用率應達60%,實際使用率卻只有約45%,高公局作為卻是「現階段暫不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但仍依據契約規定進行檢核,並另設定檢核點,若該公司仍未能達成本局所設整體解決方案之目標,即追溯自100年4月15日起算罰金。」此為「三縱」。
對於這次遠通公司又說要送合約爭議協調委員會處理,李昆澤擔心交通部又是「雷聲大雨點小」,先是對開罰一事鑼鼓喧嘩、宣示公權力,後在爭議協調會上一再退讓、割地賠款,最後又接受遠通公司所謂的改善方案。
有關遠通電收指該公司投入eTag的經費已超過裁罰金額,作為免予開罰之理由。這論點類似去年6月底遠通違約,提出免費提供新版OBU車上機「 eTag」儲值通行,當時遠通電收董事長徐旭東還自嘲是「做公益」。李昆澤強調,這原本就是投資設置成本,何來公益之說?他提醒交通部,不要已經一再讓步,卻還要被吃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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