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性愛趴首開庭 女助理:像繳錢看表演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鐵莒光號客廳車車廂「性愛趴」案,板橋地方法院3日首度開庭審理,主辦人蔡育林、2名女助理和3名男糾察共6人都否認犯罪,由於工作人員事前要繳錢,法官問預先知道活動包含哪些內容?其中一名女助理說,當時是因為好奇才參加,就像「繳錢看演唱會」,蔡育林聽了不以為然,指出「不是讓大家花錢來看表演」,若像收門票一樣,那不變成公然猥褻?

今年2月19日,台鐵521車次莒光號加掛在最後一節的客廳車,被包下舉行模擬「電車癡漢」情境的「一女戰十八裸漢」的性愛趴,其中一女「小雨」只有17歲,而18名參加男子事先不知「小雨」未成年。

板橋地檢署偵辦此案,認定主辦人蔡育林在事前收費,並將盈餘支付慶功宴和回程的車資,2名女助理和3名男糾察是共犯,6人依妨害風化罪「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猥褻」起訴,並對蔡育求刑6月,另5人求刑2月,另「十八裸漢」不予起訴。

3日上午在板橋地院召開的準備庭,蔡育林的相貌之前已曝光,進入法庭時,他的神態最平靜,而其他5人都戴口罩,甚至有人戴假髮易容。在庭訊時,6人都表達此案涉及隱私,擔心被騷擾,而且要保護未成年的「小雨」,希望不要公開審理;不過,法官認為,如果要傳喚「小雨」會做用隔離法庭的方式進行,不影響公開審理。

6人都否認犯罪,蔡育林表示,並沒有意圖營利,也沒想過會有盈餘,只是覺得把剩下的錢退還太麻煩,又剛好是晚餐時間,才找大家吃飯「慰勞一下、做個檢討」。其他5人事前都有繳錢,李男說當作「看表演的門票」,而且一般演唱會的安管人員也算免費觀眾,一名女助理也說,在好奇心下參加,就像「繳錢看演唱會」。蔡育林聽了這些工作人員的回答,反嗆「不是讓大家花錢來看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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