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同婚通過後的三大關卡:收養、跨國婚姻與通姦除罪

●呂秋遠/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

當同婚立法這個夢幻般的童話已經實現,接下來要面對的就是現實了。748施行法通過以後,確實同性已經可以結婚登記,與異性戀的婚姻權益相較,也大致上相同。不過有些想法,還是想要與大家分享:

這次的同婚立法,是大法官會議解釋與公民投票綜合的結果。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同志婚姻應該立法,但究竟是民法或是專法,則由立法院決定。而公民投票則是決定,民法的婚姻只限於異性。最後行政院只能提出專法,讓同志婚姻規範於專法之中。

所以,如果你認為同志婚姻不該立法,請修憲把憲法的平等權去除。而且,你得要感謝民進黨政府制訂的專法,如果民進黨政府不尊重公投結果,可以不要制訂任何專法,同志在5月24日就可以直接適用民法結婚。

這次的立法,在假新聞與假訊息的傳播下,一定會被抹黑成民進黨支持同志結婚,什麼正事都不做,就只會群魔亂舞。制訂同志婚姻專法,確實是民進黨的「功勞」,而且民進黨將會因此少了許多獨派保守勢力的選票,至少非都會區的許多民進黨支持者,是不贊成同志婚姻的。但認真說,姑且不論2016年的政見就已經有同志平權婚姻,民進黨只是落實政見而已,如果你在2016年支持民進黨,沒道理這時候因為通過專法而反彈。我對於民進黨政府堅持專法,不惜得罪某些非都會區的選民表示敬佩。如果現在是國民黨執政,或許就會通過賴士葆的版本,指鹿為馬的認為這就是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意旨。而5月24日能否順利去登記?我想是很困難的。

所以,面對2020年的選舉,國民黨放話過半以後要改回來,我只能說,在政治現實上不可能。但是基於國民黨沒有什麼事情幹不出來的,2020年還是應該給民進黨政府一些溫暖。特別是喜歡國民黨的同志,其實我很懷疑,為什麼被欺負成這樣,還是堅持要支持這個政黨?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也不是這樣的症狀,為了自己的幸福,也為了不要再讓同志婚姻受到傷害,2020年到底應該支持誰,同志應該很清楚才是。如果還是要支持國民黨,我只能說,日子以後會很難過。因為他們當選以後,就有可能胡作非為,讓原本釋憲的結果重來一遍。

這次的修法,幾乎讓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的權益相同,但是有三點在未來可能還需要補充或調整:

第一,關於收養部分,專法只能讓配偶收養對方的孩子,但是不能共同收養第三人的孩子。事實上,養對方的孩子這件事,即使是異性戀都很困難。真正有需求,而且不會遭受到前夫或前妻反對的,可能反而是收養第三人的孩子,還能因此而讓沒人照顧的孩子得到更多,這部分往後或許有修改的空間。

其次,跨國婚姻。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的規定,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必須同時符合兩個當事人的國家法律。所以,目前許多國家還沒開放同婚、例如中國、馬來西亞、印尼、越南、菲律賓等,根據這項法律的規定,就無法順利依法結婚。目前想到的解套方式,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只能引用同法第8條的規定,認為「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因為婚姻適用外國法,可能導致婚姻平等原則無法適用,基於有背於台灣的公共秩序,所以在同性婚姻上直接可以只適用台灣的專法,而不適用對方的民法。因此,還是可以與沒開放同婚的外國人登記結婚。

基於平等權,異性戀既然可以跟外國人結婚,同性戀當然也可以一體適用。不過,執政黨暫時遍體鱗傷,應該不願意修法,未來跨國婚姻的落實,恐怕還是只能交給法院或是大法官會議再度解釋,這應該會是一條漫長的道路。

最後是通姦。司法實務上的多數說,還是認為通姦罪必須是性器官的接合。這部分的實務解釋,過去大多認為通姦罪不適用於同志性行為。因此,立法院或許要考慮廢除通姦罪,或是司法實務界必須統一見解,把通姦的定義擴充。否則未來可能會產生「異性戀婚姻適用通姦罪,同性戀婚姻通姦除罪化」的不平等情況,這也是蠻妙的一件事。

再過一星期,就有同性戀人可以登記結婚了。真的進入婚姻以後,戀人們就會知道,其實不是愛最大,而是每次開始都悱惻纏綿,也能相安無事幾個春天,而它總是一點點,一點點,它一天一點改變。在婚姻裡,柴米油鹽、公婆妯娌、權利義務,都會讓愛最大,變成愛最後。

希望你們,在婚姻裡,永遠都不會用到律師,也不用談到法律。

想清楚再結婚啊!離婚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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