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禽流感問題台南新市案及彰化芳苑案確處理不當


▲農委會19日表示,關於禽流感疫情確有延宕,但並未隱匿。(圖/資料照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日前責成主任秘書戴玉燕組成行政調查小組,檢討相關機關對於禽流感防疫行政作為有無疏失。19日下午行政調查報告出爐,98年3月的台南新市案及去年12月底的彰化芳苑案(即李惠仁導演檢舉案)確有處理不當。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強調,調查過程中發現的若干問題,仍然需要進一步了解,如有必要,也不排除交由司法檢調機關來偵查,對於核有疏失的人員,該會將儘速召開考績會進行處分。

戴玉燕表示,這次調查時間緊迫,且行政調查有其本身之侷限性,故選定台灣自93年發現禽流感病毒迄今,外界對其高、低病原性判定最為關注的5個案件,也就是97年10月的高雄路竹案、98年3月的台南新市案、99年2月的彰化芳苑案、去年12月底的彰化芳苑案(即李惠仁導演檢舉案)及今年2月的台南六甲案為調查範圍。

根據調查發現,防檢局與畜衛所自97年路竹案起,在判定H5N2高低病原之檢驗方法存有見解上的歧異,如畜衛所認為HPAI病毒之臨床症狀有極大差異,不宜作為確診之判斷;防檢局卻認為臨床症狀對確診的判斷非常必要;另外,畜衛所認為雞隻靜脈內接種致病性指數(IVPI)為其黃金準則,IVPI在1.2以上即為HPAI。防檢局認縱然個案之IVPI檢驗值在1.2以上,仍應依疫情現場有無嚴重的臨床症狀作「綜合判斷」,才能確診。

概括來說,高雄路竹案、99年彰化芳苑案、台南六甲案經調查後,經查其處理過程尚查無相關人員有拖延或隱匿疫情等行政或刑事責任情事。

至於去年底李惠仁導演檢舉的彰化芳苑蛋雞場案,防檢局已立即採取移動管制等防疫措施,然因防檢局許天來前局長於今年2月1日101年度第1次專家會議表達意見影響會議進行,致會議決議無共識,且該局後續於2月7日與2月20日兩度發文畜衛所,對會議紀錄表示未完整紀錄該局意見,致使畜衛所遲至101年3月1日始召開101年度第2次專家會議,仍有延宕疏失。

另在調查台南新市案過程中,小組成員發現,防檢局及畜衛所均未要求許姓飼主依疫情通報標準程序處理,顯有疏失。畜衛所未依照程序將該案提交「家禽流行性感冒診斷監測工作技術小組專家會議」審查討論,而是另行召開「案例討論會議」處理,且事後未依決議應辦事項進行待釐清及供後續確診所需之相關處置,均有疏失。

而畜衛所98年3月27日既已檢出H5N2亞型禽流感病毒,且於同年4月5日驗出IVPI=1.86,病毒接種試驗死亡率90%,防檢局身為防疫機關,卻未持續關注本案後續之處理與發展,亦有疏失,且兩機關對於本案部分檔案未能提供,有管理不善、移交不清情形,調查小組建議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胡興華說明,依調查報告,如果同仁確實有疏失,會依情節輕重及程序處理。對於台南新市案與彰化芳苑案都出現民眾自行透過郵局或快遞寄送染病雞隻的情形,從防疫專業來看,這是錯誤的作法,民眾關切疫情主動通報是對的,但應該第一時間通報當地防疫機關,由防疫機關前往按照專業程序進行採樣,對疫情的診斷與控制才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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