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揮文罵三流學校 惹毛羅致政及東吳師生校友

2012年03月19日 11:59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政論名嘴陳揮文以麻辣的評論方式闖出名號,這一次廣播中評論民進黨發言人羅致政訪大陸時事,暗諷羅致政是三流大學的教授,這番話一出口,也讓羅致政和羅致政教學的東吳大學無法接受,揚言準備提告。

名嘴陳揮文在政論節目上向來是辛辣評論著稱,這一次評論民進黨發言人羅致政訪大陸,可能惹禍上身,陳揮文說,「羅致政是哪跟蔥?我看他全台灣敎政治系教授排名起來,我看他是排100名之後,你是民進黨發言人,他(大陸)才叫你去,如果你今天只是單純某某三流大學政治系教授,他(大陸)會叫你去嗎?」

「三流大學教授」這番話,讓羅致政教學的學校東吳大學學生們完全不接受,簡直氣炸,羅致政表示,「第一時間聽到這個消息,我是覺得可笑,可是很多同學們、系友們、老師們非常氣憤,認為他可能涉及公然污辱跟誹謗的部分,蒐集相關資料後,不排除提出告訴。」

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第10屆兩岸關係研討會15、16日在雲南騰衝舉辦,邀請兩岸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參加,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等官員也出席。羅致政以「個人受邀,學者身分,向黨報備,准假前往」的方式出席研討會,代理主席陳菊同意他以個人、教授身分而非「黨發言人」的名義到中國參加會議。

面對羅致政即將提告,記者試著聯絡本人,但陳揮文關機暫時無法聯繫上,評論本來個人自由,但逞一時口舌之快,也讓評論員淪為被民眾評論的對象。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須告訴乃論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須告訴乃論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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