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假球案 吳健保判刑2年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捲入職棒打假球案,台南高分院13日宣判,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吳健保判刑2年,併科罰金22萬元定讞。台南高分院表示,吳健保等人發監作業,高分院將行文高分檢,由高分檢和南檢研商如何執行。

台南地檢署偵辦職棒打假球案,認定吳健保、黎紹君、周宏哲等人屢次簽賭職棒未贏,95年由黎出面,和自小熟識的前中信鯨球員曾漢州接洽,勾結前中信鯨球員紀俊麟、陳健偉、黃貴裕、鄭昌明及曾漢州打假球。

一審法官認定,96年4月28日高雄澄清湖球場La New熊隊對中信鯨隊的比賽,吳健保勾結熊隊球員蔡英峰、蔣智聰、魔銳打假球,獲利865萬2500元,判處吳健保2年,併科罰金22萬元;黎紹君判刑1年8個月,罰金16萬元;周宏哲判刑4個月,罰金17萬元;曾漢州等5名球員獲判無罪。

除吳健保外,二審法官加重黎紹君、周宏哲刑度,前者改判2年6個月,罰金16萬元;後者改判1年6個月,罰金17萬元;曾漢州等5人無罪。

吳健保在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當選台南市議員,今年5月因盜採砂石案被判有罪遭解職,其中竊盜罪二審定讞,原應發監執行,台南高分院表示,本案和其他案情疑有連結,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