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後索酬

我們想讓你知道…換作我...筆電你留著用吧!

地方中心/嘉義報導

陳姓女大學生10月初遺失一台筆記型電腦,林姓男大學生撿到後竟索1萬元酬勞,後經討價還價降至3千元;雙方29日約在高雄鳳山警分局交款,對於林男如此「現實」,包括陳女母親、員警也只能搖頭感嘆。

就讀嘉義大學的陳姓女學生月初到高雄參加一項研討會,筆電忘了帶走,後來接到警方通知說有人撿到,對方是高雄正修科技大學學生,她原本很開心,未料對方表示找二手電腦商估價,指筆電約值3萬6千元,要求三成、1萬元的酬勞。

陳女說,她的筆電當初以1萬9千元購買,用了快1年,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讓她完全沒有失而復得的喜悅。陳母則表示,雙方協調過程中,對方還說她們口氣不好,甚至表示要寄存證信函。

對於林姓男學生如此「現實」,撿到筆電後還先去估價,陳母感嘆,「現在學生書都念到哪去?」原本她可以直接把錢請警方轉交,但想看看這位男同學「長什麼樣子」,決定邀對方「面交」。據了解,林男可能也覺得不好意思,當天進警局後十分低調,簽了收據後就拿錢閃人。

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稱為「報酬請求權」;但此舉一直有道德上的爭議,社會大眾較能接納的作法是由失主包紅包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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