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地方焦點

海端鄉長停職半薪 批1天公文領44萬

我們想讓你知道…海端鄉停職鄉長領半薪,代理的領全薪,法令規定的啦!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台東縣海端鄉長胡新一去年就職即停職,但依法仍可領半薪,至今僅批1天公文,卻已領取44萬元,台東縣政府還得另薪聘請代理鄉長,1個月多花8萬多元。

胡新一在民國89年擔任台東縣議員期間,涉嫌詐領台東縣政府編列給縣議員的社團補助款2萬1500元,一審判刑4年,更二審改判11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在上訴。胡新一擔任2屆8年縣議員後轉任海端鄉公所秘書,98年轉換跑道當選鄉長,99年3月1日宣誓就職,上午批公文,下午就接到台東縣政府即日起停職的公文,成為「1日鄉長」。

依據地方制度法,鄉鎮長涉貪污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必須停止職務,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本俸。海端鄉公所表示,因考量胡新一先前服務地方與參選,若不給半薪,恐有經濟困難。

胡新一停職,台東縣政府指派退休教師余尚志代理鄉長。過去慣例,鄉鎮市長停職,縣政府會從府內現職人員符合規定者代理鄉長,不需要額外編列薪水,台東縣政府卻挑選退休人員代理,使得縣政府必須再編列一筆鄉長薪水。

代理鄉長余尚志1個月領8萬6760元,因案被停職的胡新一則領半薪,「停職的領半薪,代理的領全薪」,風趣的布農族鄉民經常開玩笑的說,「我們有1.5個鄉長」。

據中央社報導,未來胡新一如果被判無罪,屏東縣政府必須補足他未領的半薪,而領全薪的代理鄉長薪資也不需繳回;胡新一如果有罪定讞,他領的半薪也無需追繳國庫,不管胡新一是否被判刑定讞,國庫都是損失,鄉代會為此多次向台東縣政府陳情。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