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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員工遭性騷擾 知名時裝品牌挨罰

我們想讓你知道…裝瞎...接罰單該張眼了吧?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召開第40次性別工作平等會,共評議9件申訴案件,其中審定性別歧視成立計有3件,分別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以及第11條懷孕歧視,各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違反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的雇主,是在全國百貨公司皆有設櫃的某品牌時裝集團,其員工反應,百貨公司樓層管理人員未敲門即闖入倉庫,誤見其更衣的狀況,但雇主與百貨公司知悉此事後,卻未依法積極調查處理。

陳業鑫說,雖然百貨公司樓管非該公司所屬人員,但不因此而免於雇主防治責任,故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條第2項之規定。另針對百貨公司也給予行政指導,強制要求其參加之後勞工局辦理的雇主法令宣導會,必要時進行勞動檢查。

涉及懷孕歧視的事業單位,分別為代理印表機設備的資訊公司與私立托兒所,分別以業務緊縮以及勞工未據實告知懷孕情事為由加以資遣、逕行解聘。勞工局強調,依司法實務見解,所謂業務緊縮必須持續約1年以上,且有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證明,並非短期營收減少或適逢淡季營收情況不佳,或一部分業務減少,其他部門正常運作情形,否則不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謂之「業務緊縮」,且亦應善盡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方符合對於懷孕勞工的照扶義務。

此外,員工並無告知雇主自身懷孕訊息的義務與法律責任,當然,也不應由於未告知雇主自身懷孕的消息而遭受任何不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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