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傳說對決

《9月20日-校園霸王巔峰戰》

●參加對象:已滿16歲以上,且為全國高中職以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競技項目:傳說對決(5v5)
報名連結http://msg.ettoday.net/rd.php?id=5119

●比賽時程:
報名截止:
9/8 (日) 23:59 
賽程公布+電話聯繫:9/9 (一) 19:00 


線上賽:

(a) 64晉32:9/10(二) 20:00
(b) 32晉16:9/11(三) 20:00
(c) 16晉8:9/17(二) 20:00
(d) 8晉4:9/18(三) 20:00



線下賽:
(e)4強至決賽:9/20(五)

●賽制(單淘汰賽制):
(a) 線上賽:一戰決勝 (Best of one)
(b) 線下賽(4強賽):三戰兩勝 (Best of three)
(c) 決賽:五戰三勝 (Best of five)

●比賽獎金:
第一名:新台幣 50,000元
第二名:新台幣 30,000元
第三名:新台幣 10,000元

※依所得稅法規定,贈品金額超過金額$1,000元以上者,需開立扣繳憑單;贈品金額超過2萬元(含)以上者,需先代扣10%的機會中獎稅金;非國內居住的個人,不限中獎金額,須繳交20%機會中獎稅金。

※如對本「傳說對決」賽事資訊有所疑問,可加入《ETGaming電競雲》LINE官方帳號(http://nav.cx/2weU6iw),或寄信至客服信箱:service@carry.live詢問。 

【賽事規章】

台中電競節 - 校園霸王巔峰戰
A.項目:傳說對決 (5v5)
B.抽籤方式:電腦隨機抽籤配對
C.比賽時程:
報名截止:9/8 (日) 23:59
賽程公布+電話聯繫:9/9 (一) 19:00

 

線上賽:
(a) 64晉32:9/10(二) 20:00
(b) 32晉16:9/11(三) 20:00
(c) 16晉8:9/17(二) 20:00
(d) 8晉4+線下賽通知:9/18(三) 20:00

線下賽:
(e)4強至決賽:9/20(五)

D.賽制(單淘汰賽制):
(a) 線上賽:一戰決勝 (Best of one)
(b) 線下賽(4強賽):三戰兩勝 (Best of three)
(c) 決賽:五戰三勝 (Best of five)

E.比賽獎金:
(a)第一名:新台幣 50,000元
(b)第二名:新台幣 30,000元
(c)第三名:新台幣 10,000元

F.報名規則
(a) 已滿16歲以上,且為全國高中職以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b) 參賽選手的角色暱稱、帳號ID、戰隊名稱必須與報名時資料相符,不可使用條碼名稱(如:IIIIIIIII)且必須符合遊戲規章訂定之帳號命名規範。
(c) 報名之戰隊名稱嚴禁含有非法、政治性、侵害隱私、妨礙風化之內容(包含但不限定於猥褻、煽情、淫穢、毀謗、貶低、色情、粗俗、違法、種族與性別歧視。如有前述任何情形,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舉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須自行承擔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d) 參賽選手於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換「傳說對決」內的遊戲帳號(非Garena 帳號)及隊伍名稱。
(e) 參賽隊伍於「傳說對決」內的遊戲帳號名稱若與報名時提出之遊戲帳號名稱不符則該隊伍失去參賽資格。預賽比賽過程中若有任何疑問,由參賽隊伍之選手隨時主動與賽事單位聯繫,並應提交截圖等相關證明,未及時提出異議者,依賽事結果及/或賽事單位之判定為準。
(f) 參賽選手之帳號需擁有最少18隻英雄。
(g) 每人只能參加一支隊伍,若經主辦發現重複參賽則參賽隊伍無條件失格。
(h) 每支隊伍最少報名5名選手,最多報名6名選手。
(i) 每支隊伍必須指定1名選手為賽事單位主要聯繫人。
(j) 報名成功後,爾後若經主辦單位查證非參賽選手本人,該參賽隊伍無條件失格。
(k) 若報名資料不齊全,可向主辦單位申請補齊,若未在報名截止日前補齊之隊伍,則該隊伍判定報名失敗。

G.賽事規則
(a) 所有對戰均為5v5競賽模式。(競賽模式可用英雄不得少於18個)
(b) 比賽勝負由系統判定勝負為準。
(c) 賽程表對戰隊伍將由主辦單位隨機分配
(d) 對戰房間由藍方隊伍隊長開設,並將房間序號(即房間ID)交給紅方隊長,由雙方隊長各自邀請隊友進入房間。
(e) 賽事日當天所有選手使用之傳說對決遊戲帳號不得關閉歷史戰績顯示,以利賽事舉辦方進行查證。
(f) 依據公布之賽程,比賽前30分鐘由賽事單位與該場比賽之參賽隊伍之隊長電話聯繫,遲到超過10分鐘之隊伍,賽事單位將判定該隊棄權。
(g) 三戰兩勝或五戰三勝賽制中,每一場對戰後參賽隊伍皆可提出替換選手要求。
(h) 三戰兩勝或五戰三勝賽制中,使用競賽模式進行角色禁用和選用;由裁判主持以賽程表上方的隊伍為第一場對戰的藍方,爾後對戰雙方隊伍輪流為藍方。
(i) 比賽禁選開始至比賽結束之過程不得人為主動退出遊戲,違者視為棄權。
(j) 參賽隊伍若不足5人參賽時,則參賽隊伍失格。
(k) 當參賽選手(包括正式及替補隊員)發生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串通比賽影響比賽、利用漏洞、竊屏、代打、作弊、干擾、辱罵、毆打對手、侮辱行為(包括選手、主辦單位、現場觀眾等)、非法犯罪行為等,主辦單位有權判定選手及其隊伍進行處罰,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警告、罰款、沒收獎金、判定對戰失敗、棄權、取消參賽資格等。
(l) 本活動各項辦法及規定,以活動網站公告與官方說明為準,主辦單位擁有本活動隨時及最終保留、變更、修改、或撤回、取消獎勵發送等之權利,若因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活動將有部分或全部暫停、延後舉辦或取消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並以最新公告為準之權利。

H.設備與連線相關
(a) 線上比賽期間,若有選手發生斷線、網路不穩或延遲、手機設備異常…等狀況,比賽依然會繼續進行,選手需要自行排除問題後重新連線。若無法重新連線或排除問題,則由可正常遊戲的選手完成比賽,將不會因此而重賽或暫停。
(b) 線下實體賽若有特殊狀況需要暫停,選手需立即告知裁判,由裁判決定是否暫停。私自使用暫停給予警告一次,若警告後再犯則裁定淘汰。
(c) 線下實體賽開始,一旦發生斷線、網路不穩或延遲、手機設備異常、硬體或軟體發生故障…等影響進行遊戲的狀況,選手需立即告知裁判,由裁判決定是否暫停遊戲;若裁判宣布暫停,所有選手必須等到異常修復且所有選手均可繼續正常遊戲後,由裁判結束暫停,比賽方可繼續。如果選手在未得到裁判許可的情況下暫停或者取消暫停遊戲,會被認為是影響比賽公平性的行為,官方有權進行仲裁。
(d) 如果遊戲無法暫停且無法正常繼續進行,官方裁定本局需要重新開始時,比賽雙方需選擇同樣的英雄、挑戰者技能、奧義等進入遊戲。 如有私自更換之情況,裁判可直接判定勝負。
(e) 若發生選手身體不適、疾病、傷病或者宣佈無法比賽的情況下,隊伍必須請示裁判進行一次暫停。裁判對指定的選手進行評估,以確定該選手是否準備、願意並且能夠在一段時間內繼續遊戲。這段時間由官方決定,但是會限制在幾分鐘內。如果官方認為該選手無法在這段時間內繼續遊戲,那麼該隊伍將由剩下的選手繼續完成該場比賽。
(f) 除遊戲裝置本身外,本活動所有對戰禁止使用任何輔助裝置,如搖桿、手把等。
(g) 官方有權根據比賽現場情況進行最終仲裁。

I.其他注意事項
(a)賽事單位將於預定舉行賽事日前4~7天內,以電話及e-mail賽事信箱通知參賽隊伍;若因天候、場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須調整比賽日期與地點時,賽事單位將另行通知。
(b)參賽選手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是否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健康狀況致生傷病時,概由當事人自負一切相關責任。
(c)參賽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之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d)報名本活動時,即表示已詳閱及同意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並明確瞭解主辦單位及賽事單位因辦理本活動之一切需要、為履行法定義務、契約義務、其他法令許可目的,及訴訟、非訟、仲裁或其他紛爭解決事件之處理(下稱蒐集目的),將參加者提供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其他活動相關書件或依法可得蒐集之個人資料,於前開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規定及為活動參加者之相關權益(如預備未來供本活動參加者查詢)之期間(以孰後屆至者為準),供主辦單位、賽事單位、本活動之委外廠商、及依法有權機關(構)與金融監理機關,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於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
(e)參加者於本活動期間內就其提供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向主辦單位或賽事單位:(1)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主辦單位或賽事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2)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法需先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惟於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主辦單位或賽事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時不在此限;(4)於前開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或賽事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全或不正確、或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其個人資料者,將喪失本活動之參賽資格。
(f)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或賽事單位之事由,致參加者所填寫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g)經主辦單位認定參加情況,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足以影響本活動公平性或侵害其他參加者權益者,主辦單位有權排除其參與本活動或取消參與資格。
(h)參加者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賽事單位得於辦理及宣傳本活動之範圍內拍攝、編輯、使用、公開展示參加者之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姓名及聲音等,且主辦單位得公開發表於平面、網路及電子媒體等傳播媒介。
(i)主辦單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變更本活動辦法之權利;若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
(j)依稅法規定,年度所得獎項金額累計達1,000元以上者,主辦單位將於翌年依法對得獎者列所得;得獎金額逾20,000元者,並須預先扣繳10﹪之稅金,請得獎者於領獎時出示身分證,以利本主辦單位帳務作業。
(k)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以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為準,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