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護令」為何變成「催命符」?

2成加害者不遵守 解析防護體系最後一哩路

新北市土城區日前發生家暴男當街砍殺妻子及妻妹的人倫悲劇,引發社會關注保護令是否足以保護受害者。《ETtoday新聞雲》調閱司法院資料發現,今年1到5月就有將近千人違反保護令被判刑,相當於全台每天有超過6件家暴加害人違反規定。值得注意的是,違反保護令比率正緩步增加中,今年違反比率攀升到13%,已較往年增加近3個百分點。

從法院判決來看,類似土城案的悲劇層出不窮,家暴被害人取得保護令後,仍面臨死亡、傷害、性侵等恐懼。專家直言,申請保護令前後正是最危險的時刻,雖然8成以上加害人會遵守保護令,但其餘違反者中,更可能犯下嚴重罪行,呼籲除應加強司法、社工體系橫向聯繫外,更應關注加害人的輔導,降低殺機。

報導入圍與獲獎紀錄


申請保護令前後關係最緊張 「保護」成了「報復」的引爆點

▲土城家暴男子(中)在保護令期間,殺死妻、小姨子,遭押上車帶回土城分局。(圖/資料照片,記者陳以昇翻攝)

7月7日上午,家住土城的46歲謝姓男子駕車追撞騎乘機車的42歲張姓妻子與妻妹,隨後持刀當街砍殺,造成雙人死亡。謝男與妻子育有兩女,長期有家暴紀錄;張女5月聲請保護令,6月25日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限制謝男接近與探視子女。案發前一天,謝男因回家收拾東西摔毀物品,違反保護令遭警方逮捕移送,但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情節輕微無保飭回,不料就發生憾事。

土城的慘劇不是單一事件,《ETtoday新聞雲》調閱法院判決,發現有受害人拿到保護令仍當街遭毆打、持斧頭威脅、住家被闖入盜竊,甚至還有受害人遭強暴拍攝性影像。

【案例1】保護令生效第9天 公司外遭埋伏襲擊慘死

雲林縣楊姓男子因為對同居人陳女家暴,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命楊男不得對陳女實施家暴行為。不料保護令才核發第9天,楊男就到陳女的工作地點附近埋伏,等陳女出現後,持鋼刀接續朝陳女刺擊7刀,導致陳女大量出血,經送醫不治。楊男被判無期徒刑,上月聲請再審被駁回。

【案例2】就算拿到保護令 還是當街遭男友扯法拖行痛毆

董姓男子因為同居女友林女施暴,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要求董男不得對林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1年。但在保護令有效期間,董男竟當街徒手拉扯林女頭髮及包包,拖行百米後停下,再揮拳攻擊林女臉頰,經路人報警才制止董男。董姓男子上月被依傷害罪判刑3個月。

【案例3】不但被家暴 拿到保護令後再被強拍性影像

A女因遭丈夫家暴,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命丈夫不得對A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行為,也不得對其為騷擾之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但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夫妻在家中發生爭執後,丈夫不僅徒手抓傷A女,還強行將A女衣物撕毀,並以強暴方式用手機攝錄A女的性影像。A女的丈夫上月遭判有期徒刑4個月。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保護令分為緊急、暫時及通常保護令3種。緊急保護令是第一道防線,當被害人有急迫危險時,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聲請,法院須在4小時內核發。暫時保護令則填補到通常保護令核發前的空窗期,不需開庭即可核發。通常保護令需經開庭審理,有效期最長2年,可聲請延長。

保護令可禁止加害人施暴、騷擾、接觸、跟蹤,命令遷出住所、遠離特定場所,以及交付子女、支付扶養費等,三者效力幾乎相同,僅「通常保護令」可以要求加害人強制接受輔導。土城案中,張女獲核發的是暫時保護令,正在等待法院審理通常保護令。

律師廖芳萱分析她常接觸的家暴被害人現況。她指出,近年《家暴防治法》已規範得越來越完善,但要執行保護令,終究還是要被害人蒐證或報警,公權力才會介入。她常鼓勵當事人採取行動,但常得到的回應都是「我再想想看」。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說,家暴關係中若責備當事人不報警,容易讓當事人覺得「責任都在她身上」。被害人不報警,可能是依過去相處經驗判斷危險性不高,但實際上可能已經醞釀更大的危機,需要專業人士幫忙評估。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戴伸峰則從加害者心態剖析,他指出,保護令對有些加害者來說不是「警告」,而是「我被告了」、「東窗事發了」的心理壓力,是對其支配關係的徹底否定。

戴伸峰認為,對部分加害人來說,這種壓力不會讓他們收手,反而會觸發他們擔心更多事情被揭露,進而用更極端的手段試圖「結束這一段關係」,防止過去的暴行被進一步曝光。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也說,實務研究指出保護令通常有8成能發揮效果,許多家暴案發生當下不見得會出人命,但進入家暴通報程序後,尤其是保護令核發、離婚審理前後,加害人殺意會不斷累積,反而會出現致命危機。

保護令違反率從10%攀升到13% 數字揭露的危機

 

司法院統計顯示,全國近年法院核發保護令每年約1.7萬至2萬件,但違反保護令遭判刑的比率從2021年10%,攀升至今年1月至5月的近13%,這個數字還不包括像土城案這類違反保護令又殺人的案件,因為法院會以較重的殺人罪論處,實際違反率可能更高。 除了土城事件外,今年1月到5月就有967人因違反保護令遭判刑。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親密關係暴力本質是權力控制,當暴力成為控制手段時,往往具有多樣、多次連續虐待的特性。申請保護令讓加害人感覺被剝奪權力控制、沒有面子,可能產生報復行為。

律師廖芳萱表示,違反保護令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還會挨罰10萬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加害人「看到有保護令會怕」,多數會遵守;少部分違反者通常是蓄意,且可能造成嚴重傷害,過去死刑犯中就有不少是在違反保護令時犯下重罪。

婦女救援基金會說,保護令雖可禁止加害人持續施暴,但面對慣性、嚴重虐待、難以控制情緒的加害人,需要完整人身安全計畫。

王淑芬解釋,核發保護令時,社工通常會進行人身安全風險評估與因應計畫,如評估被害人是否有需要暫時躲避或搬家、是否需要警察保護等;家庭暴力防治官也會告誡加害人勿違反保護令。要達到這樣的防護,從社工、警察、司法體系都需要很好的橫向聯繫,目前這些協作很大部分仍靠個別社工或警察的努力。

王淑芬建議,對於無懼公權力、具有毀滅性格、報復心強烈的加害人,保護令效果有限,需要警政、司法對加害人強力約制和後續教育輔導。她強調,各個網絡都要密切合作,包括警方約制告誡、社工討論安全計畫,以及加害人的協助機制。

加害人輔導比率逐年下滑 專家籲降低殺機才是防範關鍵

 

若要防堵剩下那13%會違反保護令的加害者,可能要從解決他們的心理問題下手。王淑芬指出,目前的3種保護令中,緊急跟暫時保護令較著重維護人身安全,只有「通常保護令」可以命令加害人接受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或戒癮治療等。

但《ETtoday新聞雲》進一步分析司法院資料發現,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時,命令加害人接受輔導等處遇計畫比率卻逐年下降,從2011年的22%降至2024年的18.5%。

王淑芬分析,「認知情緒教育輔導」法院較容易核發,但若涉及心理輔導或精神治療、戒癮治療,需要搭配診斷,如果加害人不配合鑑定,法院就很難發出強制輔導命令。但她強調,即使是法院最常核發的認知教育輔導保護令,也僅佔全體保護令的1成左右,比例還是偏低。

戴伸峰說,要預防高風險違反者,不能只依靠法律威嚇,還必須設法理解其心理狀態與行為動機。他認為,當保護令讓加害者產生「無退路」的感受,卻又缺乏對應的輔導與介入機制時,會把壓力逼向最極端的出口。

張秀鴛坦言,過去對家暴加害人投入資源輔導,社會接受度較低;但其實若投入輔導資源,同樣也是在阻止暴力事件發生,目前對加害人的協助支持相對薄弱,需要跨部門協作討論。

針對土城案暴露的問題,張秀鴛表示,衛福部將研擬「致命危險清單」提供給警察、檢察官、法官,評估是否對違反保護令的加害人,採取羈押等強制處分的參考,希望再多做一點,避免憾事再發生。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