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不對等帶來的傷害,無所不在。在台灣的體育運動系統中,暴力與權力濫用早已不是偶發事件,而是長期存在、被制度默許的常態。打罵羞辱、言語霸凌、性騷與操控,經常被包裝成「訓練」或「關心」,都被合理化為「教練風格」或「成績壓力」。但本質上,這是一種權力過度集中、缺乏監督的失控行為,是制度默許下的結果,更反映出整個關係網絡的斷裂與失靈。

根據衛福部統計,每年約有 5,000 名 18 歲以下兒少遭性侵,其中近八成是熟人所為;監察院揭露,從 2014 年到 2021 年,體育班與運動隊伍通報的性平案件高達 548 件。這些數字顯示,運動場域中的權力失衡與不當對待,早已構成系統性問題。

當運動被視為升學跳板,教練成為不可質疑的權威,孩子便被迫適應這個失衡結構。在這個體系中,受害者被要求沈默、轉隊,吹哨者被孤立,真正應負責的人,則不必承擔任何後果。加害者得以轉場再犯、換名重來,整個系統卻不曾真正檢討與修正。

這不是少數教練的問題,而是一整套失靈的制度。這份專題,將揭開這些運作邏輯與失守環節,直視問題核心,因為若不正視,傷害只會繼續發生。

▲在這個結構裡,加害者握有升學與選拔權力,孩子根本無從說不,而暴力、霸凌、性騷擾一旦混入日常訓練,受害者從一開始就被迫閉嘴。此為示意。(示意圖/非當事人與事件單位)

暴力、沉默與無法拒絕的命令 侵蝕著運動隊伍

當台北市立農國小擊劍隊女童,站在緊閉的房門前,被教練命令「脫下內褲貼紮」,門關上的那一刻,運動場不再是訓練場,而是一座權力失控的無聲獵場。這不是個案,而是一種模式。從小學到大學、從訓練場到宿舍,運動隊伍中的暴力與控制早已存在,只是形式不同、強度各異。

在台南私立南英商工,女籃隊員永遠記得教練的怒吼:「妳跳不起來是不是?等我回去妳就死定了!」她被辱罵、掌摑、碼錶砸頭,甚至被罰跪三天;在這裡,這些行為被視為「激勵選手」。

在台北市立萬芳高中合球隊,權力運作則更隱晦。總教練不帶訓練,卻主宰升學、出賽、資源分配,「想上場?就得靠攏。敢發聲?就被邊緣化。」師生界線模糊、特權運作成默契。

在國立台師大女足隊,女足隊員控訴教練強迫人體抽血實驗,甚至以畢業學分與出賽機會作為威脅,「不配合,就別想畢業。」「不配合就沒有比賽機會。」在權力面前,不配合就等於被剔除。

這些事件雖然發生在不同地點,但本質一致:教練手握絕對資源,學生運動員沒有拒絕的空間。環境封閉、權力集中、監督薄弱、外界難以介入,讓孩子無從申訴、無路可逃,加害者則能換地重來,制度形同虛設。

▲可點按圖表查看想進一步了解的數字。

擊劍隊女童「脫內褲貼紮」事件 只是冰山一角

台北市立農國小擊劍隊的事件,只是整個體育運動圈「權勢網」的冰山一角。受害女童A照著教練的指示鎖上門,「他叫我先脫褲子。我就背對著他,把外褲和內褲都脫了。他說衣服也要撩起來,我就把衣服撩到肚臍上、胸部下......當時我的下半身是裸露的。」她照做了、毫無懷疑,因為在她的世界裡,教練的話就是命令,不能拒絕、不能懷疑,只能服從。

女童A的母親接受訪問時難掩憤怒與自責:「蕭教練一直打電話來,堅持要貼紮。我問他:一定要拉衣服嗎?他說『是』。我再三強調,一定要有第三人在場。」然而,這項原則的要求,被教練完全無視。

另一名受害者女童B則指控,「蕭教練從背後抱、親臉頰、用臉磨蹭背部、叫我坐在他大腿上,撫摸大腿及摟腰,對耳朵吹氣。有次在擊劍室後的鐵櫃換衣服、上半身全裸,教練仍闖入。」她曾共4度明確拒絕,但教練以「妳是不是對我有不滿?」、「我平常對妳那麼好,買了那麼多東西給妳」回應,試圖施加情緒壓力。對於外界指控,蕭教練辯稱這些行為是「安撫情緒」、「傳遞溫暖」,否認不當意圖。

「她畢業好幾年了,半夜還會驚醒,到現在都還在看身心科。」女童B的母親哽咽地說。她強調,當初孩子曾清楚表達不喜歡被抱、被親、被咬,這些拒絕,被反覆忽視。

▲立農國小擊劍隊受害女童家長表示,孩子雖畢業多年,仍在身心科就診至今。(圖/記者潘姿吟攝)

▲運動場淪為受害學童無處求援的「隱形獵場」;圖為擊劍教練起訴書。(圖/記者潘姿吟攝)

用「專業」壓制質疑 資訊不對等成為操控工具

在這種不對等的環境下,學生與家長往往無力辨別訓練與操控的界線。例如,一位母親發現教練規定女生穿田徑短褲不得穿內褲,並強調「不照做會影響下蹲」。當她質疑為何男生無此要求,卻得不到任何正當解釋。

教練經常用專業包裝語言「運動科學」或「醫療需要」回應,迴避實質問題,打造「只有我懂」的權威姿態。台大退休教授劉淑瓊指出,這是典型的「知識型壓制」:教練以專業語言建立壓倒性權威,讓學生與家長無從反駁。「我不懂,但他是專家」成了默認的起點,質疑與防線因此瓦解。

當判斷力被質疑、對話機會被剝奪,服從就變成習慣,權力結構自然穩固下來。

▲立農國小擊劍隊受害女童家長描述訓練環境,並指出,教練與小孩之間經常有肢體的碰觸,但無第三人在場。(圖/記者潘姿吟攝)

▲受害女童與家長已不願再回憶過去傷痛,但沈痛呼籲學校與相關單位重視兒少保護,避免類似事件重演。(圖/記者潘姿吟攝)

體罰與性侵並非兩條平行線,而是連續光譜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國際研究早已指出,身體暴力與性別平等事件高度相關,特別是在權力不對等的情境下,暴力常是性侵的前兆。「我們實務上常見,所謂的『懲罰』,最後成為教練正當化身體接觸的藉口。尤其在權力集中、缺乏監督的運動隊伍裡,孩子很容易一步步被推向更嚴重的侵害。」

4年前,採訪團隊追蹤台中7歲男童在柔道訓練中遭重摔、導致腦死的悲劇。人本教育基金會校安中心主任張萍當時直言:「你不覺得,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再出現一次類似新聞嗎?」她統計多年申訴資料發現,無論是校內還是校外,只要是體育運動相關案件,幾乎都相當嚴重。「我們不是否定所有教練的努力,但問題是:為什麼這些悲劇一直發生?是不是體系本身就出了問題?」

我們該問的不是個案出了什麼錯,而是:是什麼樣的制度與文化,讓暴力與沉默在運動隊伍中成為常態?當信任被濫用,孩子失去的不只是比賽,而是身體的界線、發聲的能力,甚至基本的安全感。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也指出,問題核心不在於是否有制度,而在制度沒有被真正啟動。「校園裡真的都沒人看到、沒人知道嗎?孩子回家一定有反應,怎麼可能完全沒跡象?問題在於,沒人處理、沒人負責,整個社會的忽視和冷漠才是真正的共犯。」他強調,制度無法保證壞人不出現,但可以設計出有效的保護網,在問題發生時及時介入、止損。真正的重點,是如何讓這張網在關鍵時刻發揮作用。

南英女籃:教練的拳頭與「教練的教練」的沉默

教練一聲令下,球員奔向球場。但這些未成年的身影,為了分數和夢想在奔跑、也在逃,她們在逃避教練的拳頭、學姊的巴掌,還有那些看見卻不作為的大人。這是一場跨越南北的控訴,來自南英女籃與萬芳合球隊的她們,揭露的除了個別教練的失職,還有一整套由升學壓力、服從文化、集體縱容交織的權力結構。在這裡,暴力是日常,運動精神早已被壓迫取代,孩子學會的不是競技,而是如何活下來。

南英商工女籃隊的訓練現場,暴力與壓迫是日常。球員表面上為了升學與夢想奔跑,實際上在逃避教練的拳頭、學姊的巴掌,還有那些視若無睹的大人。

「我是真的有想過,反正3年很快就過了,撐一下就好。」15歲的詩穎加入南英女籃,原是為了免學費、提升體能、準備考軍校。進隊後等著她的不是訓練,而是劉姓教練長期的情緒控制與身體施暴。她遭受辱罵、被打耳光、被碼錶砸頭。連基本人身自由都被剝奪,手機、證件、銀行存摺全數沒收,無法與家人聯繫。

受訪時,詩穎語氣仍在顫抖,「教練罰我跪三天兩夜,不能閉眼,學姊輪流監視,之後還要跳2000下兩迴旋跳繩,膝蓋都變形了,還被罵裝病。」她回憶,有一次在練習中因體力不支昏倒,被塞進儲物櫃罰跪,頭部遭碼錶砸傷流血,「這根本不是訓練,是折磨。」她被打到頭破血流、操到十字韌帶全斷、至今飽受睡眠障礙之苦。

南英女籃的暴力劇碼中,最讓人心寒的,不是拳頭落下的瞬間,而是那些本該阻止的人,選擇轉身不看。「教官、老師就在旁邊,事後教官只問:『有沒有怎樣?沒事就好。』」而最讓她無法釋懷的是那位被稱為「教練的教練」的人,曾公開表示不支持體罰的大人,在訓練現場目睹一切,卻選擇沉默離開,「我們連最後一個可能幫忙大人也沒了。」

▲運動場上注重成績、訓練文化及校方與家長對榮譽與升學的期待,壓縮孩子抵抗空間,讓暴力成為習以為常的手段;圖為詩穎出席2024年12月11日體育暴力記者會。(圖/資料照)

台師大女足隊員連年被迫抽血 不配合就扣學分

台師大女足隊員Z說:「我一開始其實沒有想要投訴。」她們這群學生,被要求參加一項運動科學計劃的「人體實驗」,時間長達3到7年。每年都要配合抽血,連續14天、每天3次,沒有人跟她們說清楚到底在做什麼,也沒有說明可能會有什麼風險,甚至連研究同意書,都是等抽血做完、檢體都送走了才補簽的。

有人鼓起勇氣問了一句:「可以不參加嗎?」空氣立刻凍住。教練冷冷回應:「不配合,就別想拿到學分。」還來不及多說什麼,就被當場盯上。有人之後在訓練中被晾在一邊、被冷處理;也有人直接被當眾飆罵,語氣帶刺、眼神像是在警告:再多問一句,你就是下一個被犧牲的人。

抽血變成了她們無法拒絕的「任務」,因為一拒絕,可能就影響畢業、比賽資格,甚至教練對她們的評價和推薦。Z說:「教練跟我們說,這是為了讓我們變強。我們就照做了,但其實根本沒時間思考,也搞不清楚自己用身體在配合什麼。」

隨著時間過去,她們的身體一再被用來取樣,該拿的受試費卻沒看見。這根本不是學習,而是在被消耗。她們不是沒想過反應,但一旦說出口,很快就被貼上「麻煩人物」的標籤。有人被學姐提醒「小心點,不要自毀前途。」Z說:「我們知道講出來會有風險,但如果我們不講,未來的學妹還是會碰上一樣的事。」

這不是單一的研究問題,而是整個結構放任了權力的失控,把「服從」說成是「成長」,把「壓迫」包裝成「訓練」。

▲人本教育基金會、立委陳培瑜陪同師大女足運科實驗研究倫理事件的當事同學,2024年12月3日召開「針的假不了師大面對爭議應以學生保護優先而非師師相護發言」記者會。(圖/資料照)

萬芳合球:揭弊換來追殺的壓制環境

另一個故事發生在台北。萬芳高中合球隊的權力運作,不靠拳頭,而是「關係學」。秀蓉(化名)曾是隊上的外聘教練,原本只想專心訓練、帶孩子追夢,卻發現現實是場「誰掌握誰、誰怕誰」的角力。教練與特定學生關係密切,特權快速擴散,隊內氣氛全面變質。

名義上的總教練楊姓老師不帶訓練,卻一手掌控升學與資源分配。每回現身,全隊立刻集合聽訓,只為傳達一個訊息:不服從,就沒未來。「在這裡,技術不是上場關鍵,」同期球員小萍(化名)諷刺說:「誰能和教練寵愛的球員搞好關係,才有機會上場。」想出賽、想升學、想出國,就得靠攏;敢多問,就會被邊緣化。特權如病毒擴散,壓垮公平。

更令人心寒的是,曾有兩名學生匿名檢舉隊內不法,卻被教練當眾追查:「別以為投訴沒人知道,市府很多人是我的人。」不到一天,兩人就被迫打電話撤案,改稱是惡作劇。揭弊變成罪過,投訴換來追殺,孩子們想打球,卻被迫學會沉默,只為保住夢想與位置。

▲萬芳高中合球隊助教在恐懼中站出來當吹哨者,揭露隊伍中的權勢霸凌。(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邊是拳頭、一邊是冷暴力 沒人真的站在孩子這邊

南英商工女籃隊、萬芳高中合球隊、台師大女足隊伍,各別呈現著不同形式的權力操控:一邊是明目張膽的暴力,一邊是悄無聲息的支配。但本質一致:在體育運動系統裡,說出一個「不」,從來都不容易。

南英女籃的學生遭到長期打罵、罰跪、剝奪自由,教官與老師卻在旁觀不理,只輕描淡寫地說:「沒事就好。」學校未依程序通報,推託「不清楚細節」。部分家長選擇相信教練的說詞,而不是孩子的哭聲。即使有照片、有診斷證明、有證人證詞,司法卻因「通報已過時效」而讓加害者無罪釋放。這些孩子的痛與恐懼被抹去,體系照常運作,沒有人負責。

台師大女足隊,因為抽血實驗綁學分與出賽機會,她們身體被反覆使用,卻連受試費都沒領到。學生說,這不是選擇,而是服從;不是訓練,而是權力失控的實驗。學生無從拒絕,多年來只能在沉默。

萬芳高中合球隊則是另一種壓迫形式。學生匿名檢舉教練與特定球員關係不當,隔天就被點名、追查。總教練甚至當著全隊面前威脅:「不撤案,就別想走出辦公室。」在這種環境下,孩子學會的不是如何面對困難,而是如何在恐懼中生存。沈默,比反抗安全。

曾任萬芳教練的秀蓉說得直白:「大家都知道有問題,但沒人敢講。講了,你就是下一個被整的人。」當被問為何願意站出來,她沉默幾秒後說:「我也很怕。但學生哭著來求助,證據那麼清楚……如果我不幫她,她怎麼辦?我真的放不下。」

這些故事的共通點不是暴力本身,而是圍觀者的沈默:不想惹事、不願承擔、不敢說破,「相信制度」成為逃避責任的藉口。正是這些不作為,讓加害者屢屢脫身,也讓受害者一次次被迫忍耐。沈默,才是暴力真正的溫床。

奪牌治百病? 系統內的選擇性失明與權力縱容

在一般人眼中,體育班及運動隊伍是是爭光的象徵,但在研究者與實務觀察者的眼裡,這個系統高度封閉、權力集中,問題從未真正被檢視。台大社工系退休教授劉淑瓊直言:「體育運動隊伍裡的暴力、尤其是性暴力,一直都存在,但整個體制就是為了維持『不被看見』而設計。」

孩子為什麼說不出口?

「這是一個極為特殊的權力結構,人際關係非常獨特。我認為是權力極度不對等的狀態,甚至是全方位的權力控制:教練掌握的權力,遠超一般人想像。」劉淑瓊觀察到,在此結構中,教練與學生的關係早已超越師生,演變為高度依附,孩子的生活、情感、未來,全繫於教練一人手上。這樣的依賴,一旦遭濫用,傷害極深。即便心知不對,學生也不敢說「不」,因為拒絕等同失去機會、被孤立甚至遭報復。

這不只是個別問題,而是一整套壓迫機制。孩子分不清什麼是訓練、什麼是操控,只能選擇服從。台灣運動產業協會理事長徐正賢指出,學校與行政單位往往選擇不干預,而是將教練的行為視為「個別風格」,「只要能拿牌,什麼問題都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許多教練從選手一路升任,沒接受外部監督,也將舊有壓迫文化複製給下一代。服從變成唯一生存法則,不聽話就沒機會。這套邏輯不只學生接受,家長與學校也習以為常,長期形成封閉、排外、缺乏問責的訓練文化。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提醒,當孩子遭到羞辱或侵害時,社會常問:「為什麼不說?」但這樣的提問,忽視了權力不對等的現實。說出口的代價,往往高過沉默。學生可能被貼上「麻煩人物」、「帶壞風氣」的標籤,進而被排擠、邊緣化,連比賽與升學機會都可能因此被剝奪。她語重心長:「我們不能期待一個從未被善待的孩子,有勇氣對抗大人。」

▲許多學校與體育單位將教練視為競技成績的希望,一旦教練能帶隊奪牌,其他問題就被選擇性忽視。(圖經變色處理/記者林緯平攝)

「只要拿牌,不問過程」 制度默許教練越界

教育部校園性平調查專業人才、諮商心理師何冠瑩指出,處理體育隊伍中的霸凌,最棘手的是區分「正常訓練」與「不當體罰」,教練常以專業為由反指學生「太敏感」,辯稱投訴中的暴力是訓練一部分,這讓調查陷入困境。

何冠瑩舉例,某教練要求學生跳繩1500下,遭質疑為體罰。但經專業評估發現,一般國中生合理範圍為500至1000下,教練額外要求的500下仍屬可接受的強化訓練,結論:非體罰。這結果讓她感嘆,體育運動隊伍的環境特殊,需更細緻的判斷標準,與仰賴具運動專長的調查委員才能釐清全貌。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觀察到,許多學校對運動隊伍或體育班的管理態度極為消極,長期選擇性不介入、不監督。對內將責任完全交給教練,對外則推說「那是教練的事」。這種管理抽離,讓學生出了事找不到說理對象。

她指出,教練經常把球隊當作私人領地,像在『屯田』,自行開墾、管理與主導。」而學校長期默認這種結構,校長說不知情、主任說不了解,但真的是不知道,還是選擇不管?

結果是,學生找不到可以對話的大人,申訴管道形同虛設。在這樣的體制中,孩子學會「服從才有出路」,久而久之,變成不質疑權威的下一代,再投入同一制度,成為教練、管理者、制度執行者。這是一個封閉、缺乏多元價值的自我循環體制。

孩子不是不想逃 而是逃無可逃

當孩子遭遇言語羞辱或行為侵害,社會常先質疑:「為何不說?」馮喬蘭提醒,這問題本身忽視了權力不對等下的現實:說出口的代價,遠高於沈默。她指出,在封閉的體育運動圈內,學生一旦選擇對抗權威,可能立刻被貼上「製造麻煩」、「帶壞風氣」的標籤,甚至被排擠、邊緣化,連比賽與升學機會都可能遭剝奪。

社會常先質疑:「知道不對為什麼不說?」馮喬蘭提醒,這問題本身忽視了權力不對等下的現實,在強調服從、沒有支持的體育運動環境中,學生一旦選擇對抗權威,可能立刻被貼上「製造麻煩」、「帶壞風氣」的標籤,換來更多懲罰。

孩子不是不想逃,而是早知道逃不了。馮喬蘭說:「我們不能期待一個從未被善待的孩子,有勇氣對抗大人。」因為沒人告訴他們,他們有權說不。 

▲「教練說的就是對的,不聽話就是不守紀律、會被懲罰。」這種「服從」與「權威」的價值觀,內化於學生,也內化於家長與校方。(圖片經變色處理/資料照)

解方不是懲處個案 必須是制度改革

劉淑瓊指出,延續不正義的,不只是加害者,更是那些明知問題卻選擇不動的大人,如:學校、行政主管、家長,甚至其他教職員。徐正賢也呼應,「大家都知道問題存在,只是沒人願意動搖現狀。」主要是現實問題,他說:「在升學壓力與奪牌至上的觀念主導下,許多家長即使心存懷疑,也寧可忍氣吞聲,不願對抗教練,只因『孩子的未來就在這條路上』,一旦事件爆發,有些群體的反應不是檢討加害者,而是責怪受害者家長:『為什麼要搞事情?』」這造就了系統性的集體沈默,要改變現況,不是單靠揭露個案,而是全面改革體制。

馮喬蘭與徐正賢不約而同提到,應建立獨立於教練與學校的第三方申訴與監督機制,讓學生與家長有地方說理、有資訊可查、有公平可依。如此,孩子才有空間安全說出真相。

劉淑瓊則強調,更根本的改革是扭轉「服從才是好選手」的迷思。讓孩子知道,拒絕不合理命令、保護自己,不是背叛,而是基本權利。

▲台灣運動產業協會理事長徐正賢觀察,不少教練在踏入教學現場後,不自覺帶入自己學生運動員時期的經歷。(圖/記者潘姿吟攝)

▲馮喬蘭指出,運動隊伍內部是封閉的權力共同體,造成系統性的集體沈默。孩子見大人選擇不處理,也學會沈默。(圖/記者潘姿吟攝)

改變的可能方向:從鞏固「關係網絡」開始

孩子們年紀還小,無法分辨信任與權力,當教練以「關懷」之名進行控制或侵犯,他們常無力辨識、更難發聲。以立農國小擊劍隊女童B為例,即使她曾明確表達「不要」,也曾傳訊息拒絕,結果卻是持續被接近與侵犯。她不知道怎麼求助,也找不到出口。

更令人心疼的是,當孩子回家後,她們的語言已被壓縮成自我保護的碎片。「教練對我很好」「只是開玩笑啦」「沒事啦」,這些話遮蔽了真相,使家長難以察覺異常。而當家長決心出面,卻常遭遇其他家長或教練圈的壓力:「不要鬧大」、「會影響升學」、「會害隊上被解散」。結果是,受害者沉默,吹哨者被孤立。

諮商心理師何冠瑩指出,教練常扮演訓練者、輔導者、經費籌措者等多重角色,讓家長對其產生高度信任與依賴,進而淡化其不當行為。甚至當事件曝光後,部分家長仍會為教練辯護,認為「整體而言他是個好教練」。

何冠瑩分享一案例,涉案教練以學生獲得的獎牌與成績為自己辯駁,試圖證明價值,而校長則考量招生與校譽,傾向保留涉案教練。這類情況不僅助長了沉默文化,也讓制度形同虛設。

「關係系統」失靈、體制縫隙、性平會議流於形式

監察院113年彈劾案指出:針對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學生與教練特殊依賴關係、權力不對等社會文化結構,實與普通班學生存在殊異性,監察院促請教育部就學生之身心保護、性平教育應儘速檢討改進。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指出,這類事件的根本問題,從來不是「有沒有查詢不適任人員系統」這麼單純,而是「整個關係系統」失能。他強調,「人因侵害」比物理或化學風險來源更難察覺,因為它根植於權力結構。

「一個孩子受害,不可能身邊完全沒人知情。」林佳和質疑,為什麼教練能夠單獨帶隊外宿?隊友、家長、助教、行政與主管機關在哪?這些應成為防護網的角色,全部失守。

他指出,台灣的體育運動暴力與性侵案件中,不乏長期、歷時多年、涉及多名受害者的案例。有些事件,早在十幾二十年前就有人知情,卻遲至多年後才曝光,「代表這張關係網從未真正啟動。」幾乎所有受害事件回顧時都能找到明確前兆,如:教練過度掌控學生行程、私下聯繫、要求單獨相處等,「孩子一定有反應,但沒人接住。」

林佳和進一步指出,台灣缺乏獨立監督機制。歐美多國設有「兒童人權專員」,由外部專業人員擔任,獨立於學校體系,可直接接收學生申訴並通報主管機關,有效繞過內部阻力。

性平會議,只是一場「快點開完」的儀式?

那麼,若孩子感到不適、家長對教練行為有疑慮,難道不能透過學校的性平機制申訴?一位身兼國小老師與性平委員的張老師,道出了會議現場的荒謬:「開會的人,常常對實際情況一知半解。」

雖然學校形式上會邀請外部委員參與,但大多數與會者對案情的認識,僅止於會議當天的簡略書面說明,沒有人主動說清楚案情細節,理由往往是「案件敏感」。最後,會議變成例行流程:開個會、簽個名、趕快結束。「我們只是一群被指派來開會的人頭,很多人根本沒有性平專業背景,多數只想趕快回去上課。」張老師坦言,有時只要會議中有人帶風向,整個處理方向就會翻盤。

當有人試圖追問細節、提出質疑時,反而會被貼上「愛多管閒事」的標籤,進而被排擠。「久而久之,就算有人想幫,也只會選擇息事寧人,因為沒人願意背責任。」最終,制度變成一張例行公文,真正的問題就這樣被輕輕掩過。

強化法律保障 修補體制漏洞

在體育運動場域中的「權勢關係」的判斷上,律師張睿紘提醒,只要教練實質掌握選手資源、賽事機會、評分權力,即可能構成權勢性騷擾或霸凌。當受害者面對侵害時,應在確保自身安全後,盡速報警,並保存衣物、通訊紀錄、驗傷或醫療證明、心理諮商等相關證據;此外,也可依法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甚至追究雇主的連帶責任。

張睿紘進一步指出,目前法規最大的盲點,在於存在許多「責任模糊地帶」,尤其未涵蓋非校園、非正式聘僱的訓練環境。對此,他提出「環、外、道路」4字訣,作為修法參考方向:

• 環境:擴大法規適用範圍,涵蓋所有非學校、非職場的訓練機構,包括私人運動中心與俱樂部。

• 外部監督:建立獨立申訴機制,強制納入法律、性平等外部專家,加強運動員法律教育,並推動全國性教練「黑名單制度」。

• 道路:打破體育運動圈封閉文化,降低運動員因害怕遭報復而不敢舉報的風險,提供匿名舉報的管道,並建立查核機制。 

▲律師張睿紘指出,目前法規最大的盲點,在於存在許多「責任模糊地帶」。(圖/記者潘姿吟攝)

▲立委張雅琳指出,目前中央各個部會與各縣市的不適任人員資訊缺乏整合。(圖/記者潘姿吟攝)

立委張雅琳在處理陳情案的過程中觀察到,台灣體制常淪為「師師相護」,導致許多案件無法被揭露與處理。即使學校內的輔導老師也多屬學校編制,難以制衡,「常見的情況是,拖了很久才把加害人和受害人分開,但此時傷害已經加深。」

這種制度性的冷漠,讓「不適任人員通報系統」效果大打折扣。目前制度頂多能限制教練在學校或協會任教,卻無法規範私人俱樂部、社區運動隊、健身房等場所。而由於運動教練並無強制執照制度,被通報者往往只要換個身份,就能重新回到訓練現場。

她指出,雖然各縣市社會局都有提供「不適任人員名單」供查詢,「很多時候,必須等到法院判決定讞,名單才會被正式揭露,但訴訟往往曠日費時,這段過程中,家長根本無從得知教練曾涉及相關案件,只能靠信任或口耳相傳。」此外,目前各部會公告資訊缺乏整合,衛福部的社家署會公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教育部國教署則公告「違反幼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資訊分散。

主動防線:推動「兒童工作證」制度

根據衛福部統計,每年約有5,000名兒少遭性侵,暴力受害的兒少就更多了,這些加害人有近八成加害者為孩子認識的人,包括教練、才藝老師、志工等。立委張雅琳與馮喬蘭都提到,需要整合教育部、衛福部等名單,建立一套統一的公告機制和透明平台。張雅琳主張,「涉及不當對待兒少的問題教練,應該要有類似兒少性剝削加害人名單的公開制度。」此外,也需要從源頭建立一套跨場域的查核與許可制度。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建議,應比照澳洲「兒童工作證(WWCC)」制度,凡與兒童有密切接觸者,無論是正職、兼職或志工,都必須經背景查核並持有許可,才能從事相關工作。她說明,澳洲的「兒童工作證」制度由政府統一審核,定期檢查背景資料,並可串聯司法、警政、社政等資料庫,即時更新違法紀錄,可立即撤銷,避免加害者換身份再度接觸兒童。

立委張雅琳表示支持,並呼籲將「兒童工作證」制度納入《兒少法》修法內容,彌補教育與社政、運動與才藝體系之間的斷裂,提供一套「只要要接觸孩子就須查核」的安全防線。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指出,台灣體育運動暴力與性侵案常見長期、跨多年、多名受害者案件,有些早在十幾二十年前即有人知情卻未曝光,這代表關係網絡的失靈。(圖/記者潘姿吟攝)

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 從被動防堵到主動預防

林佳和強調,法規應明確定義「哪些行為不能擔任哪些職務」及「禁止進入哪些場域」,「不能只禁止問題教練任教,卻讓他以防護員身份繼續接觸隊伍。」但他提醒,因涉及職業自由,規範必須精準,像是「有計畫接觸未成年」的範圍,不能模糊一刀切。

馮喬蘭也提醒,改革不能停留在技術層面的制度修補,這是一場價值的重建,「忍耐不是美德、服從不是忠誠」應成為共識。體育運動的本質,應該是培養獨立思考、團隊合作與自我突破的精神,而非無條件服從。

林佳和總結,「我們無法讓壞教練永不出現或孩子永不受害,但可以設計有效的制度,讓其他人在關鍵時刻可以發聲行動,並做好前期預防。」一個孩子的受害,應是整個社會的責任。制度要讓每個人知道自己該做什麼,並有能力與勇氣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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