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台灣曾經歷一場深刻改變金融監理思維的危機。2005年左右,信用卡與現金卡的雙卡風暴,使大量民眾陷入過度借貸與催收壓力之中,社會也在那段時間付出沉重代價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銀行放貸與債務清理制度逐步補上缺口,雙卡風暴才慢慢從集體創傷中退場。
只是,20年過去,借貸並沒有消失,而是換了一種形式重新進入社會。今天的主角,不再只是銀行與信用卡公司,而是以融資公司、商品分期、消費金融服務等名義存在的各類業者。它們不完全被視為銀行,也不等同傳統地下錢莊,卻大量介入個人與家庭的借貸需求;而在利率、手續費、契約設計與催收行為上,相關爭議也愈來愈多。
問題是,當製債鏈已愈來愈完整,現行制度卻沒有以同樣速度補上。今天的新型債務危機,和20年前的雙卡風暴相比,更分散、更隱蔽,也更容易藏身在不同契約形式與市場邊界之中。也因此,真正的問題已不只是誰借了錢,而是這樣一整個市場,到底由誰來管、又該如何管。
▲民國94、95年,因「雙卡風暴」爆發一波自殺潮,因而催生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圖/擷自萬泰銀行現金卡廣告)
首先,台灣法律至今對「融資租賃」仍無正式定義。這不是單純的法制技術問題,而是監理落空的起點。當一個產業在法律上沒有清楚定位,就難以建立一致的主管機關、監理原則與責任邊界。
這暴露出另一個更深層的問題:目前台灣對融資租賃業的管理,很大程度仍停留在業者自律,而不是法律強制。當市場規模已如此龐大,且業務實際上已深入消費金融與高風險借貸,自律是否足夠,答案恐怕已愈來愈清楚。
目前,融資租賃業並沒有單一明確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洗錢防制由金管會負責;消費者與融資公司之間的借貸爭議,則由經濟部處理;至於其他業務面向,行政院至今未清楚界定究竟應由哪個機關統籌。結果是,一旦出了問題,各機關只能依各自有限權限分頭處理,整體監理因而呈現碎片化狀態。
這也正是監察委員嚴厲批評的重點。由於缺乏法定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導致機關間權責不清、彼此推諉,進一步引發社會爭議與輿論批評。雖然行政院已提出三階段納管機制,規劃逐步將上市公司、租賃公會會員及金融機構轉投資子公司納入管理,但規模更小、數量更龐大、業務屬性相近的民間融資公司,至今仍未被納入。於是,同樣做相似放貸生意,卻可能落在完全不同的監理強度之下。
這種「相同業務、相同風險,卻不同監理」的情況,儼然是制度失衡的典型樣貌。它不只讓守規矩者承擔較高成本,也讓風險往監管較鬆的地帶移動。換句話說,爭議的核心根本不是個別業者是否違規,而在於現行制度長期容許這類市場在監理模糊地帶快速擴張。當一個原本被視為補位機制的產業逐漸偏離原本的功能定位,就可能從金融體系的邊緣補充者,變為新的風險製造者。
監察委員直接在報告中提醒,寬鬆管理並非不可,但不能成為行政怠惰的藉口。這句話點出了爭議的核心:問題從來不只是融資租賃公司「能不能做」,而是政府是否長期默許它在制度模糊地帶快速擴張,最後讓高風險借貸、過度消費與公共資金錯置,一起堆疊成社會成本。
這也使得今天的新型債務危機,比雙卡年代更不容易在第一時間被辨識。過去,問題集中在銀行大量發卡、過度放貸與催收失序;如今,借貸分散在不同契約名義、不同公司型態與不同平台入口中,表面上看起來不像同一場風暴,實際上卻可能同樣把人推向債務失控。長期處理債務案件的林永頌便指出,現在的債務結構「比當年更複雜、隱蔽,殺傷力也更高」;當年問題集中在銀行卡債,如今則換成數量更多、樣態更碎裂、邊界更模糊的融資市場。
▲當制度漏洞與數位行銷結合,債務不是偶然發生,而是被產業化製造。(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ETtoday攝影團隊)
林永頌指出,許多高風險放貸爭議,主要發生在商品分期、買賣契約、融資租賃或民間借貸名義之下,但其經濟實質卻與傳統放款無異。只是,一旦進入爭議處理程序,卻未必能直接適用與銀行卡債相同的規範與保護機制。這使得債務人即便面對的是同樣沉重的還款壓力,在法律上卻不一定能被同樣方式接住。
面對外界批評,政府近年並非毫無動作。目前的法律進展,並不是先通過一部完整專法,而是由金管會透過分階段方式,將部分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理。第一階段已在2025年9月上路,先納管4大上市租賃集團旗下13家公司;第二階段則擴大到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業者;第三階段仍在規劃中,預計再納入租賃公會其他會員。
這樣的做法,至少代表主管機關已開始承認:過去長期被放在金融體系邊緣的融資市場,確實需要更正式的消費者保護框架。對部分大型業者而言,納入金保法之後,過度借貸、誤導廣告、不當催收等行為,的確會受到更多約束。中租控股也對外表示,金保法上路後,對過度借貸、誤導廣告與不當催收已有改善作用,旗下合迪並已停止委外原車融資業務,改由內部團隊直接服務,以降低糾紛與個資風險。
問題是,這一步雖然重要,卻還不夠。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正是當年卡債自救會的法律代表。他警告:「現在的債務結構比當年更複雜、隱蔽,殺傷力也更高。」目前僅靠《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子法進行行政納管,「遠遠不足」;因為被納進來的主要仍是大型業者,而大量中小型代辦、民間融資公司與其他灰色邊界業者,並沒有因此自然消失。
全國律師聯合會消債委員會主委林孜俞則指出,現行做法的第一個問題,是涵蓋範圍有限。金管會目前擬納管的主要是部分大型租賃公司,但多數中小型代辦與民間融資業者,仍可能停留在監管死角。這意味著,消費者最常接觸、也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未必都已進入同一套規範。
第二個問題,則是法律授權層級。林孜俞認為,如果長期只用行政命令與子法方式處理,而沒有更清楚的法律授權基礎,可能會碰到「法律保留原則」的爭議。換句話說,當國家要介入一整個市場,限制業者資格、收費方式、利率設計與營業模式時,究竟是否應該由更明確的法律來處理,而不只是行政規則,已經成為實務上的重要爭點。
這也是為什麼愈來愈多人主張,台灣終究還是得面對「要不要專法」這個問題。林永頌主張應推動《融資業法》或《融資公司專法》;林孜俞則建議,若要建立更穩定的制度,應透過專法明定主管機關,並建立許可制或登記制。對林永頌而言,若沒有更完整的法制設計,業者仍可能透過手續費、服務費、保證金等名目,規避《民法》第205條所設16%利率上限,讓借款人的實質負擔與契約表面之間維持高度落差。
▲林永頌律師(持麥克風者)從卡債風暴到新型態債務問題,長期關注債務人的權益。(圖/記者林緯平攝)
全國律師聯合會消債委員會主委林孜俞則指出,現行做法的第一個問題,是涵蓋範圍有限。金管會目前擬納管的主要是部分大型租賃公司,但多數中小型代辦與民間融資業者,仍可能停留在監管死角。這意味著,消費者最常接觸、也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未必都已進入同一套規範。
第二個問題,則是法律授權層級。林孜俞認為,如果長期只用行政命令與子法方式處理,而沒有更清楚的法律授權基礎,可能會碰到「法律保留原則」的爭議。換句話說,當國家要介入一整個市場,限制業者資格、收費方式、利率設計與營業模式時,究竟是否應該由更明確的法律來處理,而不只是行政規則,已經成為實務上的重要爭點。
這也是為什麼愈來愈多人主張,台灣終究還是得面對「要不要專法」這個問題。林永頌主張應推動《融資業法》或《融資公司專法》;林孜俞則建議,若要建立更穩定的制度,應透過專法明定主管機關,並建立許可制或登記制。對林永頌而言,若沒有更完整的法制設計,業者仍可能透過手續費、服務費、保證金等名目,規避《民法》第205條所設16%利率上限,讓借款人的實質負擔與契約表面之間維持高度落差。
在立法院,對融資市場的批評也愈來愈直接。立法委員王世堅直接點名中租-KY(5871)、裕融(9941)、和潤(6592)三大融資租賃公司為「薯條三兄弟」,質疑其以低成本銀行資金轉手高利放款,形同「有牌的地下錢莊」。他認為,僅以《金保法》納管只是權宜之計,真正要做的是儘速制定專法,明定利率上限、收費規範、財報查核義務,並對不當討債與借牌經營行為,設下更明確的法律責任。
▲新型債務的結構性問題已然是社會崩口,立法委員王世堅曾多次抨擊融資公司如「有牌的地下錢莊」。(圖/資料照)
問題不只在於市場如何運作,而在於當這些高風險放貸持續擴張,最後首先承受代價的,往往不是最有資源的人,而是本來就站在生活邊緣的群體。從雙卡風暴到今天的新型債務危機,真正被反覆推向崩潰邊界的,始終是那些經濟脆弱、缺乏支持網絡的人。
而這條資金鏈的終點,正是那些經濟脆弱、別無選擇的個人與家庭。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在接受訪問時語氣凝重指出:「他們(融資公司)就是針對『脆弱』下手,把人吃得一乾二淨,特別是那些已經陷入生活困境的人,這樣的機制只會讓這些人的處境迅速惡化,加速整個生活的崩盤。」他強調,真正的災難從來不只是疫情本身,而是當社會遭遇重大衝擊時,底層群體卻毫無緩衝的機會。多年追蹤研究台灣疫情、債務與社會不平等的他深知,這些人正是最容易在制度邊緣被放任滑落、一步步走向失控的族群。
諮商心理師、前中正大學教授黃世琤早已提出警告:疫情雖已結束,但它留下的經濟餘震與人際斷裂仍在延燒,許多家庭收入大幅縮減,加上通膨壓力加劇,生活愈發困難,「一個突發事件都可能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她提醒,這絕不是經濟數字的波動,而是生命脆弱的邊界,一旦缺乏有效的社會政策與支持系統,經濟壓力將迅速轉化為絕望,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吳宗昇將這類群體定義為「經濟脆弱族群」,雖然可能有工作,但可能收入不穩定、缺乏儲蓄、沒有家庭支持系統,一旦遭逢突發支出、失業、詐騙或健康危機,就很容易迅速墜入借貸深淵,「他們活在一種隨時可能被淘汰的現實裡。」吳宗昇指出,這些人未必一開始就處於崩潰邊緣,但往往是經濟衰退的第二波受害者,「一旦景氣反轉,生活立刻失控。」
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回顧2003年SARS疫情時的研究資料指出,當時四項社會條件交織出對脆弱族群的致命打擊:
1. 經濟原已疲弱:2000年網路泡沫破裂、新創倒閉。2002年失業率衝上5.17%為當時高點。
2. 消費貸款氾濫:銀行過度推廣消費貸款,造成「雙卡風暴」(信用卡與現金卡風暴),信用餘額達到4,950億元的歷史高峰,卡債族人數多達75~85萬人。
3. 疫情重災區、資金緊縮:台灣是SARS的重災區之一,導致外資撤離、股市與房市崩跌、資金供應緊縮,進一步削弱經濟活力
4. 法律空白、無解套:當時尚未有完整的消費者破產法制,負債者一旦失控,便陷入「債滾債」的惡性循環,無處可逃。
面對外界對融資業「合法吸血」的批評,市場龍頭中租控股回應,其主要服務對象仍是無法取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與微型企業,扮演的是補充性資金角色;在徵審上,也會依薪資、公開紀錄、社群足跡等資料建立自有信用評分模型,並非「快速撥款就等於審查寬鬆」。
在監管方面,中租表態高度配合法規,並主張應區分「消費金融」與「企業租賃」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依其說法,企業金融占比達92%,若用同一套嚴格標準全面納管,可能壓抑租賃市場發展,也影響中小企業資金取得。業者因此傾向主張,先累積金保法的監理經驗,再評估是否需要推動專法,以兼顧消費者保障與企業資金需求。
這也使得目前的爭論,不只是「該不該管」,而是「怎麼分流去管」。如果把所有融資行為都視為同一類風險,可能忽略企業融資與消費放貸之間的差異;但如果遲遲無法切清楚兩者邊界,消費端的高風險借貸又可能持續在制度空白中擴張。
台灣的融資業亂象已到臨界點,法制健全化刻不容緩。針對根本治理之道,專家們見解分歧。林永頌主張,應參考日本《貸金業法》,制定「融資公司專法」,明定利率上限、借款總額限制、催收與廣告話術規範、聯徵機制,以及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讓實際控制者負連帶責任。他強調,唯有將融資業「特許化、合法化、明確規範化」,才能杜絕三大黑洞:資訊不透明、風險外溢與責任逃避,避免亂象擴大。
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顏廷棟則主張折衷方案,建議比照「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採行「報備制」,以低度管制為原則,業者僅需報備營業文件與契約資料,藉由資訊公開,讓消費者自我選擇,以陽光作為防腐劑,降低市場風險。不過,顏廷棟也提醒,當前仍有大量個體經營的代辦業者完全游離於監理之外,若無配套落實,恐讓監管形同虛設,淪為自欺欺人。
這也是為什麼今天的新型債務危機,不應該只被理解為個別人的失敗決定。當制度對高風險借貸的管理仍停留在拼裝狀態,真正最容易跌落的,始終是那些最沒有犯錯空間的人。
多位長期接觸債務案件的李姓社工指出,眼前最令人擔心的,不只是個案數量增加,而是同一種高風險借貸模式正在快速複製,並持續向經濟脆弱族群擴散。當借貸愈來愈容易透過數位平台、代辦導流與分期商品進入日常生活,制度若仍停留在分段管理與有限納管,真正承受代價的,將始終是那些最沒有犯錯空間的人。
走到這一步,問題已不只是市場失序,也不是只靠個案協商就能化解。從雙卡風暴到今天的新型債務,最核心的差異之一,是當年銀行卡債危機最後催生出比較清楚的制度出口;而今天,許多債務人面對的是多重契約、多個放款主體與不同法律外觀交纏的困局,究竟能不能進入既有的債務清理程序?能不能被法律同等接住?都變得更加不確定。
問題的核心,終究還是回到政府角色。吳宗昇指出,主管機關與外界經常將這些案例視為「單純的消費行為」,認為成年人本就該對自己的信用與負擔能力負責,不該亂借錢,甚至有主管機關在公聽會上直言,這些問題就是「消費者自己的個人選擇」。
▲如何從在黑暗中尋找出口?專家認為,仍需要有完善制度與支持網絡。(圖/記者林緯平攝)
但在吳宗昇看來,這樣的說法過於理想化。他毫不留情地批判:「如果每個人都理性、每間公司都自律,那根本不需要金管會,市場自己自由運作就好了。但現實不是這樣。」在正常金融體系中,銀行會依據收入與徵信制度控管風險,為借貸設下基本邊界;然而,許多融資公司並不受同樣規範約束,缺乏嚴格審核與風險控管機制,結果往往只剩下一層又一層疊加的債務。許多借款人原以為只是借了一筆錢,最後卻在利息、手續費與違約成本層層堆疊下越陷越深,甚至連自己究竟欠了多少,都逐漸失去掌握。
他提醒,政府存在的價值,本來就是在市場失靈時保護沒有力量的人,避免個別悲劇擴大成系統風險。當一個人失業、家人生病,或承受疫情與經濟衝擊,本來就已站在崩潰邊緣;若此時政府不去管制放款亂象,反而回頭指責當事人沒有「管好自己」,那不只是冷漠,更是把制度責任往下丟。
「這就像一個人快溺水了,你不去拉他,卻站在岸上指著他說:『誰叫你不會游泳。』甚至說:『你笨,所以活該。』」吳宗昇說,如果社會接受這樣的邏輯,就等於否定制度、法律與保護機制存在的必要;那不是自由,而是殘忍。
「人都會有脆弱的時候,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在關鍵時刻提供保護。就像電影院裡的逃生門,你也許一輩子都用不到,但火災發生時,那就是活命的出口。制度,就是社會最低限度的良善與責任,不能因為只有少數人會出事,就說不需要設安全門。」
在這場新型債務瘟疫之下,逃生門何時出現,決定的已不只是個人的命運,也是整個社會是否願意承擔最低責任的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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