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版本的《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草案,放寬年滿80歲的長者、以及年齡70至79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患者,可免經醫療評估,直接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總統府亦於1月20日完成公告,行政機關需在公告後的6個月至1年內,公布與實施相關配套子法,意指該案最快於7月底上路。
現行制度下,申請外籍家庭看護的主要標準是醫療評估中的巴氏量表,並配合「多元免評」制度執行,此制度意指已被確診為輕度失智的個案、擁有中重度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以及經長照中心評估且連續使用長照服務逾6個月者皆可直接申請。 然而,國民黨團認為目前制度過於擾民,加上台灣高齡照護需求與日俱增,因而推動修法。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則回應,勞動部擔心未來供需更加失衡,目前每年外籍看護每年增加供給量1萬多人,很難大幅增加,對於重症家庭照護權益會受影響。勞動部在修法通過之後,將和衛福部一起討論如何降低衝擊,如何優先保障重症家庭權益。
對於此案,《ETtoday新聞雲》訪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以及相關民團、學者看法,並整理相關資料,期待讓讀者更深入理解,究竟此修正案會造成「外籍看護供需失衡」,或是能有效減輕家屬間的照護壓力。
蘇裕國指出,一旦此修正案正式實施,外籍看護工的需求可能會超過供應。他進一步說明,根據勞動部和衛福部的共同評估,每年至少將有約16萬名80歲以上的健康長者申請看護服務;此外,每年還將增加約1.3萬名70到79歲且罹患二期以上癌症的長者,以及每年自然增加的約1萬名看護需求(全齡失能人口),這樣粗估就會增加18.3萬的外籍看護需求量。
另外,蘇裕國也擔憂未來外籍看護市場出現「棄重擇輕」的問題,他說:「看護移工可能會因為相同薪資報酬,而去選擇『被照護者』相對健康,也就是工作起來較輕鬆的家庭去。」
對此,士林靈糧堂社會福利協會社工督導魏雅玲認為,外籍看護恐變得會去挑容易照顧的長輩,反而真正需要照顧的長輩沒人照顧,或是會被要求更高的薪資,且太多外國照顧人力進來,若訓練時間不足情況下品質會有疑慮。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張姮燕則相當認同此修正案。她說,很多家庭對於新政策是充滿期待,不僅省去巴氏量表評估的等待期,也免去長輩去醫院的舟車勞頓。她也強調「外籍看護棄重擇輕的問題在修法前就已存在,不應該是藉口。且我國外籍看護的主要輸入國印尼,並沒有停止輸出勞工,勞動部應當繼續開放這些勞工進入台灣。」
臺北健康護理大學長期照護系教授陳正芬則說,住家型看護移工的適當性過去就備受討論,且每年能引進的看護移工有限,如今修法後,或許會出現經濟條件好的家庭,就花錢去請看護去「陪伴」一個健康老人,導致寶貴的人力資源減少。
陳正芬認為,應鼓勵需照顧家庭多使用長照2.0,而不是一味尋求外籍看護,因為這不僅與倡健康老化、活躍老年的國際趨勢相悖,且可能加劇社會照護資源的分配不均,並造成年輕世代的經濟負擔。
此外,一些學者對於鄰國,像是韓國和日本能提供至少4萬元台幣的月薪給外籍看護工,這薪資是台灣的兩倍,對於是否能在這樣的薪資差距下仍保留足夠的勞動力感到擔憂。
蘇裕國表示認同,他坦言台灣的外籍看護工薪資確實在吸引力上無法與鄰國相比,如果不進行適當的調整,未來不僅社福人力的供應可能會出現短缺,製造業、營造業等領域也可能面臨同樣的問題。
張姮燕持不同看法,她說:「如果今天我們的外籍看護素質跟日韓一樣好,當然可以付高一點的薪水,但引進台灣的看護基本門檻就沒日韓高。」並且很多移工還是願意選擇來台灣工作,因為他來台灣的時間、金錢、訓練成本,都比日韓來得低。
待新法及相關配套正式上路後,蘇裕國認為一定會經歷一段申請流程的「排隊潮」。他解釋,過往雇主從開始申請到外籍看護進入家中,通常需要2至3個月時間,但未來短時間內需要這麼多的人力需求下,恐怕會變成像疫情期間的價高者得。
目前勞動部跟衛福部仍在討論相關配套,研擬優先保障重症家庭使用家庭看護移工的資源,一般家庭則需要等候一段時間才可以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