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
上個月的某天門診,有個阿婆氣呼呼衝進診所。當太陽光照射進來,更清楚看到阿婆的左眼黑嚕嚕一圈,果不其然地阿婆開口就說:「我要掛號,我要驗傷!」
那個時候沒有什麼所謂的家暴案件,只要不打死人,大家只會覺得是小孩不聽話所以被家長懲罰,誰家的小孩沒有因為頑皮還是做錯事情被打過呢?
違反保護令,依照家暴防治法第61條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送到監獄隔離比起什麼都還有用;如有緊急危險,檢警更可以逕行拘提,這也具有相當的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