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兒去托兒所「眼球被鉛筆刺破」家長指控隔壁同學是加害人 法官不認同

孩子出門在外,總叫人更為擔心一些,若得知他們在學校裡發生了意外,定是會感到慌張又不安。近日,中國一起發生於托兒所的致傷意外在微博上掀起熱議,因為這起事件裡的受害者與加害嫌疑人都年僅4歲……。

這起事件是發生於前年11月25日,而近日審理結果出爐。事情是這樣的,當天,年僅4歲的許姓女童如常由父母送到托兒所上課後,上課期間,她的父母突接到所方師長的緊急來電,說她的眼睛在所內受了傷,已被緊急送到醫院,師長要他們趕緊也到醫院查看孩子的狀況。

後續,醫師檢查、治療後,眾人得知許姓女童的眼球已被鉛筆刺傷、破裂了,醫師嚴肅地對她的父母說,經鑒定後,她的眼球傷勢有1處是9級傷殘了,另2處算是10級傷殘,她的視力恐將終生受損。

許姓女童父母心碎地質問老師到底在托兒所裡發生了什麼事,而老師則為難說道,他們的師資和教學環境不比社區,事發當下,所內並沒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調閱,他們聽到哭聲跑到許姓女童身邊查看時,她身旁一名莫姓同學承認說是自己刺傷人的,因此師長們也才知曉,是孩子同儕間沒拿捏好互動方式而導致意外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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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後來莫姓女童在父親的詢問之下,再改口了,同樣年僅4歲的她告訴父親,說當下意外發生時,老師曾對她這麼說,「就是妳戳傷的。」因此後來大人們問她,她就也如此回答,說是自己戳傷人的。

「小朋友眼睛是誰弄的,她說她不知道,我說你不知道,幹嘛老師說是你,她說老師說是我,然後還把我爸爸媽媽叫過來,她說那應該是我。」莫姓女童的父親如此描述追問女兒的過程。


許姓女童的眼球遭鉛筆硬生生刺破。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取自pixabay圖庫

然而,眼見孩子在上學期間受了傷,還可能導致終生殘疾的結果,任誰都無法承受,許姓女童的家長仍是決定對莫姓女童和托兒所管理方都提出控訴,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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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判定托兒所需承擔全部責任。因法官認為,莫姓女童和許姓女童都年僅4歲,未成年的陳述在欠缺監視影像等證據的前提下,難以作為釐清責任的依據,故不應將莫姓女童視為加害者,但托兒所機構在環境規劃和安全措施等環節時有疏漏,因此法官要求托兒所創辦人需負擔全責,賠償許姓女童一家人29萬人民幣元(約台幣1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