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遺產之爭!「四子單獨繼承」錢不能全拿 律師:家人也可分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有關繼承的新聞,每隔幾年就會出現一次,這幾年則是留下約240億遺產的張榮發。

有道是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為了錢財手足相殘的事情實在也算不上是新聞了,不過像張家這樣直接在檯面上排擠的也實在不多見。

大家還記得星宇航空是怎麼來的嗎?沒錯,就是當初張哥哥們不爽張爸爸把遺產都留給小兒子張國煒,於是就聯手把張國煒從長榮航空趕出去,而身為航空史上少見擁有機師證照的航空公司董事長張國煒而言,這是何等不堪的事情,也因為這樣,後來張國煒乾脆就自己開一家星宇航空。

今天要講的不是航空史,也不是要講張家大房、二房的爭權戰,而是要講講新聞裡有關遺囑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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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人霧裡看花,遺囑都說要留給張國煒了,怎麼其他兒子又跳出來說遺囑無效,什麼亂七八糟的。讓法老王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其中的法律祕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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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的是,遺囑有分很多種,而有人說張爸爸張榮發用的是叫做「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就是自己寫遺囑啦!沒錯!

你也可以自己寫遺囑喔!不過事情不是像憨人想的這麼簡單,自書遺囑也是有一定的要件的,最重要的就是要自己寫,可是根據新聞內容指出,這份遺囑根本不是張榮發自己寫的,所以絕對不可能是自書遺囑,那是網友亂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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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有人說是「密封遺囑」,這種方式知道的人就少了一點,因為在實務上用的比較少,一般來說不是自書遺囑就是代筆遺囑,不然就是公證遺囑,很少有人會用密封遺囑的方式,除非是在拍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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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密封遺囑的要件是什麼呢?法條上是這麼寫的「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光看完就昏了,簡單來講就是要簽名、密封,然後要有見證人,並且要跟公證人說這個就是張爸爸的遺囑,最後公證人跟證人還要在密封的遺囑外面記錄並簽名。如果不是有特別的原因的話,應該就是為了要整自己才弄得這麼麻煩。

那張家的案件在吵什麼呢?

張哥哥們是說這個遺囑「並非由張榮發親自簽名,張榮發也未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且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的遺囑」,等於是全盤否認這個遺囑就對了,其實這應該是律師想不到什麼好的策略,就只好用焦土政策,全面的否認,不過這算是個險棋,因為全部都否認等於沒有重點,沒有重點就沒辦法針對自己有把握的部分進行重點式的攻擊,因此張哥哥們的律師還是訂了兩個主要的重點,一個是簽名不是本人親簽,一個是當時張榮發已經沒有口語表達的能力,既然沒有口語表達的能力,那遺囑內容自然也不是張榮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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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這算是個不錯的策略,不過這算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第一,基本上會找到公證人來進行遺囑的程序,怎麼會漏掉這麼重要的要件?而且張榮發不可能沒有找律師商量,有律師介入還會搞出沒有讓本人簽名的烏龍的話,這個律師基本上可以提早退休了,所以簽名不太可能不是張榮發自己簽的。

不過究竟是不是張榮發的簽名,通常法院會透過鑑定來認定,但是筆跡鑑定畢竟還是可能會發生錯誤,張哥哥的律師拼的就是這個錯誤,要是鑑定出來不是張榮發的簽名,那就可以認定這個遺囑無效了!

第二,口語表達能力的部分其實基本上是沒什麼機會推翻,因為當場有見證人又有公證人,要是真的沒有口語表達能力,見證人跟公證人應該不太敢簽名,而且大家通常有收錢、拿好處,就算張榮發當時的口語表達真的有問題,這些公證人跟見證人自然不會承認,張哥哥這邊想要推翻這份遺囑可說是難上加難,不過利之所趨,打贏了可以拿200億,打輸了只剩100億,換作是你,你要不要搏一下?於是張哥哥們自然是給他搏下去了。

慢著,遺囑不是說全部給張小弟嗎?怎麼張哥哥打輸了還有個100億可以拿?其實是這樣的,法律上有所謂的特留分,意思就是說張爸爸不可以因為偏心就把所有的遺產都給張小弟,因為張哥哥、張姊姊們還有還在世的張太太一直期待要拿到張爸爸的遺產,張爸爸這樣一下子都給了張小弟,叫哥哥、姊姊們跟張太太情何以堪?

於是法律上就發明了特留分,也就是無論張爸爸再怎麼偏心,張哥哥們至少可以拿到原來可以拿到的遺產的一半,剩下的才會都給張小弟,因為有三個哥哥一個姊姊再加上還在世的媽媽跟張國煒一共有六個人,本來一個人可以拿到六分之一,特留份就是每個人十二分之一,也就是每個人約可拿到20億的遺產啦!

現在第一審判決下來了,張小弟大獲全勝,可以拿到所有遺產的十二分之七,不過想當然爾,張哥哥們一定會繼續上訴的,結局會如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延伸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