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性侵犯無罪!恐龍法官判:牛仔褲很難脫,受害者是「積極合作」

文/艾利漫遊中

各位喜歡穿丹寧牛仔褲嗎?喜歡穿牛仔褲的酸酸,是否有聽過「丹寧日」(Denim Day)呢?丹寧日聽起來很像是跟時尚有關的穿搭節日,其實不是,而是提醒大家正視「反性侵」的日子!

合意性交,只因穿著緊身牛仔褲?

在1992年的義大利羅馬,曾發生了一件讓大家義憤填膺的事情。那就是有位18歲的少女,在駕訓班上課時,被教練強暴了。教練甚至刻意把她載到荒郊野外施暴,結束後還威脅她說:「如果妳敢告訴任何人,我就把妳給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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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勇敢的少女在家人的協助之下,向法院提出了告訴。雖然這位45歲的教練一度被判刑,但義大利的最高法院卻推翻了這項判決,理由是——「因為少女當時穿著緊身牛仔褲,如果少女沒有積極合作、幫忙脫掉牛仔褲,對方根本不可能施暴成功」,法院因此認定,這是合意性行為,將這個教練無罪釋放!


▲法官認為少女穿著緊身牛仔褲很難脫掉,若不是少女積極合作,教練不可能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無論穿著什麼,都不該成為被強暴的理由

這個恐龍法官的論調,聽起來是不是很有既視感呢?每當我們看到有女性被強暴的新聞,無論是在夜店喝多了酒,或是一個人走在夜路上,或穿著清涼,底下留言板都會有一堆人開酸:「一定價錢沒談好」、「自己愛喝愛玩怪誰?」、「女生要自愛,好好保護自己」……這種檢討受害者的言論,總是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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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家門沒鎖,也不等於就鼓勵小偷進入,更不表示屋主願意被偷竊!女性被強暴,應該譴責的是性侵犯,而不是檢討被害人「讓壞蛋有機可乘,製造讓人下手的機會」。

何況,那位少女已被教練威脅要奪其性命,又是在荒郊野外,假設真的是受脅迫而乖乖脫下褲子,難道強暴就不成立了嗎?

性暴力,不應該有藉口

當時這個判決引發了民眾強烈的不滿,許多女性也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在義大利議會上穿牛仔褲抗議,並高舉標語:「牛仔褲——強暴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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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國的NGO組織「Peace Over Violence」也在每年四月下旬發起了「丹寧日」活動,意義在於聲援受暴女性,釐清社會大眾的強暴迷思。而台灣的現代婦女基金會也從2017年開始響應丹寧日,今年也邀請了藝人黃遠、梁妍熙、梁心頤代言,主題是「用支持取代批判」。

希望以後能夠有更多人一起關注性侵議題,讓社會風氣愈來愈友善,也希望不要再有這種讓人憤怒的事情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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