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無罪因為「受害女穿丁字褲」 愛爾蘭總理也火大:重啟調查!

文/妮妮小宅女

在我們忙著關心選舉、金馬獎等議題時,有一群愛爾蘭女子在網路上掀起了一場「內褲運動」,她們紛紛在社群平台上曬出自己各式各樣的內褲,丁字褲、蕾絲內褲等。而他們這麼做不是因為跟風流行,而是為了聲援一名17歲的少女。

這要從一個性侵案件說起,事情發生在愛爾蘭的科克郡,17歲的少女控告一名27歲的男子性侵得逞,兩人在法庭說法不一,關鍵爭執點在兩人是否都同意那晚性行為的發生。但引起眾怒的是被告的辯護律師說了這麼一句話:「女生那天穿著一條有著強烈性暗示的蕾絲丁字褲,才引誘得男生和她發生關係。」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這句話引起了大家的憤怒,而最讓人氣憤的是,這個論點被12名陪審團跟法官接受了,男子最後被判無罪。

判決結果一出來,大家意識到這件事已經不單單是一起強姦案,把受害者穿著的內褲作為她「同意」發生關係的依據,是不是太誇張了!每當有類似案子發生時,總是有人會用「一定是妳穿著太暴露」來檢討受害者。

這件事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在2001年時,一名英國17歲女子Lindsay 在家附近公園被14歲男子性侵,在法庭上,Lindsay 被要求舉起她被性侵那天所穿的內褲,並讀出內褲前的字:小惡魔。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雖然這名男子最後性侵的罪名成立,但沒多久Lindsay 還是選擇了自殺。這種行為等同在眾人面前又羞辱了一次受害者,彷彿她們的穿著,就是被性侵的原因。

多年後愛爾蘭又發生類似的悲劇,Lindsay 的媽媽也對此事表達想法:「這個案子顯示了,繼我女兒的案子過去後,人們的態度依然沒有進步,當時Lindsay 的事造成很大的轟動,我以為從今往後這樣的事會有所改變,但現在看來,2018年了,我們還是在說著同樣的話,發生了同樣的事。」

但這次愛爾蘭的女性們不打算就這樣算了,她們走上街頭,來到法院門前抗議。她們舉起丁字褲,表達自己的不滿和憤怒。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想這樣穿,純粹是我喜歡和舒適,不代表我想要做愛!」
「我同不同意發生關係,不是從我穿什麼判定,也不是由別人來決定。」
「內褲的選擇,不代表我同意,也不代表我想引誘你!」

愛爾蘭議員Ruth Coppinger甚至在議會上拿出一條黑色丁字褲在眾人面前展示:「在議會上展示丁字褲會讓人覺得丟臉,但我這樣做只是希望大家能想想,在性侵案的法庭上,被迫展示內褲的受害者,是什麼感覺。」

這個抗議聲浪越來越大,無論是上街的、網路上,都有各種批評以及不滿、憤怒的聲音,大家紛紛發起了#ThisIsNotConsent的hashtag。

面對群眾的怒火,愛爾蘭總理也做出表示,政府必須重新對這個案件進行調查。「我們永遠不應該去責怪受害者,沒有人想被強姦,無論受害者穿了什麼,案發地點在哪,她們是否清醒,這都和強姦的發生無關。」

希望這次的事件真的能帶給大家正確的觀念,以及事件發生後人們常不自覺「檢討受害者」的反思,而其中也看到一些網友說的話讓我覺得非常中肯,我穿我喜歡的內褲自己開心啊,難不成還要穿上麻布袋才能表示我不想要?

世界上唯一會發生強姦案的原因就是因為有強姦犯,和我們穿什麼、在哪裡一點關係都沒有!只要你有一丁點不願意,任何人都不該罔顧你的意願。

VIA thesunoregonlive

粉絲團內分享更多關於小宅女的日常~~快來找我一起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