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35週至醫院引產 護士救活嬰兒送不孕夫妻 生母怒索賠拐嬰費

文/法式軟糖

女子到醫院引產,沒想到手術過後3天,竟被通知孩子還在世!連續劇般的情節,發生在內蒙古赤峰一名18歲女子麗麗(化名)身上。

2013年4月,麗麗發現自己懷孕了,一直到11月,懷孕35週(8個多月)之後,才由哥哥陪同到醫院引產。引產過程順利,出院清單上標明20元(約台幣92元)處理死嬰的費用。然而幾天後,麗麗卻突然接到警方通知,表示她引產的孩子還活著!


(圖/CCTV截圖、法治晚報)

11月5日中午12點,麗麗產下一胎「死嬰」,膚色蒼白、沒有呼吸,醫生確認無生命跡象後,護士梁曉華按照慣例,將嬰兒裝進醫療用的垃圾袋裡。然而一陣子後,梁曉華突然聽見孩子悶悶的哭聲從塑膠袋傳來,趕緊將塑膠袋解開,將孩子抱到手術台上,親自吸痰、吸氧、結紮臍帶,並補充葡萄糖水,孩子過一會便安穩熟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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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孩子從鬼門關搶救回來後,梁曉華打電話給表哥溫男,表示:「如果想要個孩子,就到赤峰來」溫男和妻子結婚多年沒有小孩,好幾次向表妹提過自己渴求孩子。2天之後,赤峰市派出所接到民眾舉報,指稱溫姓夫妻一家出現一個來歷不明的嬰孩,事件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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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免費圖庫pxhere)

11月10日,麗麗應警方要求,和哥哥、母親一同到300多公里外的派出所做DNA親子鑑定,確認嬰兒就是由麗麗引產生下來的。後來,醫院清潔工張姓女子也向警方表示:「醫療垃圾死嬰的處理,本應由護士裝在垃圾袋後通知我去取,由我在交接表上簽字。但一般都是護士替我簽。當天,梁曉華沒有通知我去取死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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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麗麗做完筆錄後,久久未收到事件後續消息,她接洽當地衛生局、計劃生育委員會和警察局卻通通碰壁,對方表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麗麗無法接受這種結果,向電視節目《焦點訪談》投訴,並在中國中央電視台大幅報導後,警方受到「拐嬰一案」的輿論壓力,將梁曉華拘留在警局,並公訴至赤峰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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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CCTV截圖、法治晚報)

麗麗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梁曉華賠償醫療費2萬元,交通費、律師費8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撫養費、教育費80萬元,共110萬元(約台幣510萬)。

最後法院判決,護士梁曉華因拐騙兒童罪被判刑2年,而麗麗提出的110萬賠償,則被法院駁回。至於醫院的3名領導階層,以及4名公安領導階層,於2017年5月分別被判《失職罪》和《玩忽職守罪》,不過免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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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CCTV截圖、法治晚報)

雖然生母麗麗向大眾控訴自己的孩子被拐走,但消息一出,麗麗反遭大眾撻伐,網友憤怒表示,「生母應該先被判一個遺棄罪加故意殺人罪吧!」、「35週了你要殺死,還不允許別人救活養大?」、「但如果護士不救活,算不算是故意殺人?」、「這算拐賣兒童嗎,媽媽根本就不要他!」

雖然也有輿論認為,母親不要的是「胚胎」,既然護士把小孩救活了,小孩的歸屬權仍在生母身上,沒經過同意抱走小孩就是偷。但更多人認為,此事件最大的爭議點在於35週引產本身即是殺人,35週出生的孩子只能稱為早產,有充足的存活機率,醫院和生母都是「殺人未遂」的劊子手。

而至於孩子最後的歸處,據說已被生母送往兒童福利院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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