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LOL帳號儲值2萬元 罵人被永久停權一毛拿不回

高雄有名玩家為了電玩遊戲《英雄聯盟》儲值2萬元,卻因頻繁辱罵他人遭業者永久停權,但他認為自己的行徑並未違反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告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提告要求業者恢復帳號,並賠償2萬元,但法官認為男子行徑確實符合「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之情節,業者鎖帳有理,判他敗訴。

依經濟部公告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當玩家有以下行為時,業者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玩家後,立即終止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經營《英雄聯盟》的遊戲業者競舞娛樂,則在會員契約中規定玩家不得利用本服務傳送、發表涉及辱罵之文章或圖片......,若有重大違規,給予永久停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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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名玩家的2個帳號,都因辱罵他人在去年4月、7月間遭永久停權,但他認為,就算他有部分不當言語,也不符經濟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中,所規範之遊戲公司可逕行終止契約事由,競舞娛樂違反政府公告內容,需恢復帳號並賠償精神撫慰金。

競舞娛樂則說,這名玩家多次在遊戲中對他人嚴重人身攻擊,電腦系統查知後,對他採取漸進式由輕至重之處罰,但他仍持續辱罵他人,才將他永久停權,處置並無違法。

高雄地院認為,從業者提供的資料來看,這名玩家在遊戲中大量連續攻擊其他人,其中一個帳號,在去年3月時,先因不當發言在2天內被2度禁言共35場,1個禮拜後又被停權1周,4月時再被檢舉發言不當,才遭停權,另一個帳號也是類似情況,行為確實違反會員契約且情節重大,業者依此契約永久停權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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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也認為,這名玩家行為符合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今年3月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