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海外跨業門檻變高! 資本適足率200%拉高到250%

▲壽險海外跨業投資頻踩雷,金管會修法拉高門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壽險業海外跨業投資頻頻踩雷,例如國泰金(2882)旗下國泰人壽2020年轉投資印尼Mayapada銀行,最後認列140億元損失,為了強化保險業對國外事業管理,金管會修法拉高門檻,其中,未來保險業若要海外「跨業投資」,資本適足率一率拉高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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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說明,投資「非保險本業」的壽險業者以國泰人壽較多,像國泰金和國壽投資印尼銀行、菲律賓銀行;另一家則是富邦人壽和北富銀投資韓國現代信用卡公司。

官員表示,考量保險業對非保險本業較不熟悉,所以針對管理機制做一些強化,像是保險公司若要轉投資海外非保險本業的「保險相關事業」,資本適足率要求一律由200%拉高到250%;另外,若要轉投資海外銀行,必須再額外符合三條件,如下:

第一,要是金控下保險公司

第二,金控下有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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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銀行要共同出資且出資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

官員也進一步分享,此次修法與先前版本相比,有四大不同:

第一,有發現保險業取得或申報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的資料或文件等規定,不符當地主管機關規定導致無法提供,因此修正成若投資時、投資後都要確認可符合當地規定,如因國外法規變更致無法提供,應檢具相關文件報准之例外管理規定。

第二,保險業對本業、非本業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業務熟悉度不一樣」 ,有業者建議針對保險本業相關事業管理如財務、業務等事項,可以在董事會授權的專責單位報告或討論,此次修法也照業者意見建立「差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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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為了兼顧強化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的監理,及董事會重要議案事前提報執行之可能困難,這次增訂「但書」,若因時效等具體事由無法事前提報者,得經董事會授權程序同意,並應於事後提報保險業,及所屬金控公司董事會報告,以保留作業彈性。

第四,保險業對所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第一層)若不具控制與從屬關係,實務上,不易取得其轉投資子公司的相關報告,將須提交報告備查的子公司(第二層含以下)修正為保險業單獨,或與所屬金控及其子公司共同投資達具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第一層)具控制,以及從屬且有實際營業活動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