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併安泰銀生變數?董事出面籲請政府出手制止

▲由左至右:國票創投監察人詹亢戎、國票金董事魏憶龍、蔡昆洲律師。(圖/記者陳心怡攝)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國票金控(2889)董事魏憶龍今(1)日召開記者會,認為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行(2849),因金控法第45條涉及利害關係人,10月14日通過收購安泰銀股份董事會過程有瑕疵,認為該次董事會決議明顯違法、無效,籲請主管機關制止此案,同時取消國票金明(2)日的股東臨時會,以保護廣大投資人權益面。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魏憶龍表示,對於國票金控總經理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為親兄弟,確定為利害關係人,已經去函給公司與公司相關董事,同時也去函給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檢查局。

魏憶龍指出,假設明日國票金股東臨時會中,國票金與安泰銀股份轉換案通過,未來如果有股東持反對意見並提出訴訟,進入司法程序,將可能成為明年最大一件金融業併購相關訴訟案,因此認為國票金應先暫緩後續併購案事宜。

魏憶龍提出五大點,希望請金管會能即時處理。

第一,國票金控總經理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為金控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國票金控董事會卻未依金控法第45條以董事會重度特別決議,而逕以普通決議議決,故該次董事會決議明顯違法、無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第二,國票金與安泰銀股份轉換案前於10 月 14 日董事會審議時,已有董事提醒應依金控法第45條規定以重度特別決議為之,且表決時,雖有包括官股代表等6名董事 (包括2名獨立董事) 表示反對該案,國票金仍擬將全案提請明日召開股東會臨時會,進行討論議決,此舉明顯違法。

第三,依照金控法第60條,主管機關就違反金控法第45條董事會決議,裁處罰鍰最高可達5000萬元,影響金控股東權益甚鉅。

第四,避免國票金控明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無效或被撤銷,籲請主管機關及時處理保護投資大眾權益。

第五,此次股份轉換案有其他官股代表等董事,已經提出媒金分離、產金分離、中資疑慮、價格合理性、併購條件不利國票金等重大爭議,迄今皆未釐清,亦籲請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宜一併注意。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延伸閱讀】

►併安泰銀遭疑程序瑕疵! 國票金4回應駁斥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