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103年修訂車用柴油標準「未衝擊環保」 過程公開、無放水

▲經濟部晚間回應柴油標準問題。(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俐穎/綜合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晚表示,「車用柴油」國家標準在民國100年3月16日公告實施,其中,密度標準為820 kg/m3-845kg/m3,中油公司因設備等因素部分無法符合規定,建請檢討柴油密度之國家標準。當時,國內80%柴油由中油供應,增加設備緩不濟急,將產生市場供應缺口,影響能源供應安全,經審慎考量在環保及能源兩相權衡下,103年決定分2階段實施,並無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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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也強調,自103年起至今監測車用柴油品質,僅106年有2筆超過845 kg/m3,分別為845.1 kg/m3及845.7 kg/m3,故103年修訂公布之柴油密度標準參考紐澳分2階段實施,對環保並未造成衝擊。

標檢局指出,依國家標準制定辦法規定,國家標準之制修訂應經建議、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審定及公布等6個嚴謹程序,國家標準內容除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或技術性法規並應考量國內產製及消費狀況,並兼顧經濟、環保等權衡下,經產官學研及消費、環保等代表組成之技術委員會討論及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共同決議,非本局單獨決定。

標檢局指出,「車用柴油」國家標準CNS 1471於99年配合行政院「全面實施生質柴油B2計畫』及環保法規需要,為確保生質柴油攙入後柴油密度提高,影響後續品質,因此「密度」項目,參照歐盟EN標準修訂為當時最嚴格標準,又被「石油管理法」參考採用,使得此一項目成為強制性且無緩衝期。

但100年3月16日公告實施後,中油公司因設備等因素部分無法符合柴油密度最大值845.0 kg/m3之規定,遭能源局開罰,中油因此建請依國內產製現況,檢討柴油密度的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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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指出,在當時,國內80%柴油係由中油公司供應,若密度規定維持最大值845.0 kg/m3,將造成中油公司部分產量無法符合,增加設備緩不濟急產生市場供應缺口,估計達120萬公秉/年,占公路運輸用量27%,影響能源供應安全。

標檢局表示,審慎考量在環保及能源兩相權衡下,並參考日本柴油密度規定為860.0 kg/m3,美國未規定,且經能源主管機關評估並邀請產官學研及消費、環保等各界經4次會議討論後,因103年B2生質柴油計劃終止,柴油密度項目規定修正已無急迫性,故參考紐西蘭、澳洲管理方式採漸進式之作法,於103年修訂公布柴油密度標準分2階段實施,第1階段:「820.0 kg/m3~860.0 kg/m3」;第2階段自106年7月1日以後,標準調高為「820.0 kg/m3~852.0 kg/m3」,並無放水之情事。

標檢局說,自103年起至今監測車用柴油品質,目前僅2017年有2筆超過845 kg/m3,分別為845.1 kg/m3及845.7 kg/m3,故2014年修訂公布之柴油密度標準參考紐澳分2階段實施對環保並未造成衝擊。並且自2018年以後「密度」項目均低於歐盟最大值845kg/m3規範。因此今年配合環保法規修正,再次修訂CNS 1471,並將密度項目修訂為820 kg/m3-845kg/m3,也就是一開始,民國100年訂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