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父子戰未歇 菱光再控鈺叡收購恐違法

▲東元父子之戰,戰未歇。(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東元會長黃茂雄與菱光董事長黃育仁的「父子相爭」持續上演,光菱(8249)昨(3)日發重訊指出,自鈺叡宣布公開收購菱光科技以來,不僅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動,顯示鈺叡公司股權結構不穩定,恐無法長久經營;且鈺叡公司的公開收購說明書,沒揭露其與東元電機的默契或協議,恐有違法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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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元經營權大戰雖落幕,不過黃育仁對菱光保衛戰仍持續。鈺叡投資是東元會長黃茂雄,日前與私募基金達勝集團董事長郭冠群,聯手於6月合資的新設公司,鈺叡也在6月21日宣布以每股新台幣29元公開收購菱光50.1%股權;但由於6家壽險投資達勝伍創投,其資金用於收購菱光,引起金管會注意,後鈺叡大股東達勝伍決定撤出,6大壽險公司不會參與收購菱光股權,但鈺叡持續公開收購菱光;不過,對此菱光也頻出招反制。

菱光這次發布重訊就指出,鈺叡宣布公開收購菱光科技以來,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動、股權結構不穩定,恐無法長久經營;且鈺叡公司董監事的公示登記資料與其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不相符合,如果不是鈺叡公司公開的收購說明書不實,就是鈺叡公司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法律遵循有所不足。

菱光表示,依鈺叡公司110年8月9日上傳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載,鈺叡公司的股東現已由郭冠群(持股9%)、高順發(持股25%)、趙元旗(持股15%)、東安公司(持股25%)、光元公司(持股15%)及王美文(持股11%)等人所組成,不僅股東人數增加2位,各股東持股數均有大幅變化,顯示鈺叡公司股權結構並不穩定,將有害於鈺叡公司長久的經營。

其中,副董事長鄭慧明竟未記載在鈺叡公司110年8月9日上傳之公開收購說明書中。顯然有所不實,相關人等恐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171條與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刑事責任;若是鈺叡公司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違反公司法第387條而應受行政罰鍰,法律遵循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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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鈺叡公司的公開收購說明書,並未揭露其與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元電機」)間之默契或協議,其公開收購說明書恐已有不實,並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相關刑事責任。

菱光指出,東元電機於110年股東常會臨時動議係記載:「通過建議東元電機董事會討論辦理公開收購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公司持股達51%以上,提請議決。提案股東建議東元電機董事會、獨董積極協助鈺叡和安富對菱光、東友進行中的公開收購能順利完成,也建議董事會要積極規劃以其他方式整併包括以公開收購方式收回對兩家公司的主導權。」等語;可見鈺叡公司與東元電機間恐有相關挹注資金的協議,而使東元電機已為鈺叡公司之股東,但公開收購說明書對此,卻沒有揭露。

菱光表示,鈺叡公司的公開收購說明書卻未揭露上開默契或協議,顯然即有不實,並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2項、第32條、第43條之4等相關規定,並負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第174條第1項第3款之刑事責任。

此外,菱光也質疑,東元電機早在未經董事會討論並作成決議前,已藉由安排董事、監察人席次於鈺叡並直接參與鈺叡公司公開收購菱光事宜,東元董事會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而東元子公司東安公司確有參與收購事實,也自應召開股東會以決議鈺叡收購菱光股權相關事項。但迄今東安均未有召開股東會討論參與相關收購決議,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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