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美國!《反外國制裁法》或在港澳適用 陸人大下月開會議決

▲7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八次委員長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栗戰書。(圖/翻攝自中國人大網)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下月17至20日在北京開會,議程包括審議增加香港和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之議案。消息透露,會議極大機會把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已通過在大陸實施的《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附件三,在港澳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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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八次委員長會議,27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由委員長栗戰書主持。會議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

委員長會議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包括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增加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增加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商議把大陸《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為反擊美國自去年接連宣布無理制裁中港高官。人大常委會在今年6月10日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共十六項條文,其中列明「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各種藉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國內政的,我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

反制措施包括不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及禁止或者限制在中國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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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又列明,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組織和個人違反前款規定,侵害我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我國公民、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如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附件三,可讓中央依照法律有系統地及強力地反制外國對香港的制裁,令外國對香港進行制裁時多些顧慮,起保護香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