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下市買回賴皮 杜康提3點聲明「不能視作保證」

▲杜康-DR預定8月31日下市,外傳公司不打算執行掛牌前承諾下市將以淨值買回股份承諾。(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杜康-DR(911616)曾公開承諾,若下市將無限購回股東手上的持股,但市場傳出打算反悔,引發股民不滿、證期局將積極溝通,杜康控股今(27)日發佈重訊,3點聲明強調,致股東函的風險揭露的內容「並不能視做本公司對收購的承諾或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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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DR預定8月31日下市,外傳公司不打算執行掛牌前承諾下市將以淨值買回股份承諾,導致近期股價連續重挫,昨日再吞第4根跌停,收在2.55元,證交所表示,將積極與公司聯繫履行義務,同時也會發函至當地監理機構新加坡交易所了解是否能協助處理。

杜康控股今日重訊公告3點聲明。

第一,本公司因出售(即移轉)對從屬公司Sea Will International Limited百分之百的股權,經台灣證券交易所2021年6月7日台證上2字第1101702008號函認為核有未符合貴公司營業細則第53條之30所規定之繼續上市標準,而構成第50條之3第9項第7款應終止上市之事由,並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於2021年7月21日辦理市場公告,本公司參與發行之臺灣存託憑證(簡稱「杜康-DR」)將自2021年8月31日起終止上市。據此,本公司已於同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持有人重要權益通知信函。

第二,有關持有人重要權益通知信函第陸章「杜康控股及其董事之承諾請求收購杜康-DR」,杜康控股表示,這是說明本公司及其董事基於收購行為將違反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手冊》第881條及第884條的規定而無法收購臺灣存託憑證之情形,與本公司2021年3月31日發布致股東函第9.3重組集團的
相關風險因素「(f) 與目標公司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相關的風險」,是揭露完成擬議交易
可能導致杜康-DR下市風險的事實,使本公司股東得以評估是否同意本公司辦理擬議交易,
兩者之目的並不相同,內容也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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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杜康強調,前述致股東函的第9.3重組集團的相關風險因素風險揭露的內容並不能視做本公司對收購的承諾或保證,本公司收購義務的履行均應以本公司的收購行為具適法性為前提,有關市場上的不實資訊,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由於本公司原股於新加坡交易所(第一上市地)仍維持正常交易,故提醒杜康-DR持有人得於2021年8月30日(最後交易日)前應盡速按照信函所定相關程序辦理杜康-DR兌回持有或兌回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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