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美日後第5個 台灣獲准設立APEC CBPR體系當責機構

▲國發會表示,台灣獲准設立APEC CBPR體系當責機構。(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國家發展委員會今(15)日指出,為使我國跨境隱私保護與APEC會員體接軌於3日接獲APEC 正式通知,成功推動我國資策會申請成為APEC第9家跨境隱私保護規則(Cross Border Privacy Rules, CBPR)體系當責機構(Accountability Agent, AA)。這是繼美國、日本、新加坡、南韓後第5個擁有當責機構的APEC會員經濟體。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發會表示,APEC CBPR 體系是APEC架構下之個人資料隱私保護措施。該體系自2011年正式實施以來,成員除我國外,亦包含美國、墨西哥、加拿大、日本、韓國、新加坡、澳洲、菲律賓等8個會員體;全體CBPR成員貿易總額佔全球39%,經濟規模龐大。

國發會說,成功推動資策會取得CBPR體系的當責機構資格,可協助我國企業進行國內外法規遵循,不僅可提升消費者對跨境資料傳輸的信賴,促進跨國商務發展,並可進一步透過爭端解決機制之建立,與APEC隱私法制接軌,從而提升我國際隱私保護形象,促進跨境數位貿易發展與合作。而與歐盟 GDPR嚴格規定相比較,CBPR 門檻相對較低,對我以中小企業為主之經濟體,可透過取得APEC CBPR 認證,熟悉了解國際跨境隱私保護之規定。

APEC會員體加入APEC CBPR體系,共計有三階段程序,第一階段須將我國個資執法機關取得 APEC 認證,第二階段則須將我國個資保護體制進行說明,通過 APEC 審查認可後,方能進入第三階段指定認證機構,由該機構協助認證我國業者個資保護水準。

國發會強調,未來將持續協調國內個資執法機關,進一步推動落實CBPR體系,並與資策會共同合作推廣國內企業導入該體系,使我國業者落實強化隱私保護,在此數位經濟時代,跨境電子商務活定盛行之時,爭取國際商機,並促進我國數位經濟發展。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