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稱對港女命案「無管轄權」 法務部駁斥:有介入調查

▲陳同佳即將刑滿釋放,他透露願意赴台自首。(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先前香港政府指出,香港法庭對來台灣殺害其女友的港男陳同佳沒有管轄權。法務部在19日晚間澄清,根據情資以及港媒的報導,香港檢警早已有調查陳同佳疑在港預謀犯案,「沒有管轄權說法昧於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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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聲明指出,去年6月間香港執法人員即透過情資交換,向我方表示港方積極調查陳嫌是否於香港境內串謀殺害計畫等情資,香港保安局局長亦早於該年3月16日對香港媒體表示,與香港警方及律政司研究在香港法律體系之下如何處理這宗案件,最重要是調查所有事情的真相;另於同年5月2日答覆香港議員之書面亦提到就本案竭力搜集所有可能有用的證據等情。

因此,很明顯香港檢警等機關本已在調查本案犯嫌是否在香港預謀犯案,並調查相關事實及蒐集在港證據,與報導所謂港府強調香港法庭對港女命案犯嫌無管轄權云云,實大相徑庭而昧於事實。

法部部還指出,依照香港現行刑法,雖以屬地原則為基礎,但若將此理解為香港法律絕不可適用域外,顯然不符實情。有很多跨境犯罪行為,如果罪行一部分發生在香港,其他部分發生在香港境外,香港法律管轄此類犯罪,仍符合屬地原則。

以香港現行法律為例,「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官方機密條例」、「防止賄賂條例」等,均有類似域外管轄的規定,均無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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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間,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表示,不論從「屬地原則」、「刑事追溯權」、「海外取證」等方面分析,港人港審謀殺罪是可取方法。他也認為,「起碼就謀殺、誤殺,擴闊域外司法管轄權,令香港法庭有權審議香港人在外地涉嫌的謀殺案,我覺得是完全可取。」

而犯案者陳同佳與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香港檢警已掌握諸多未提供台灣的在港證據,並懷疑陳男可能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法務部重申,港方應積極追訴陳同佳涉犯殺人罪。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2月,19歲的陳同佳與20歲的潘姓女友來台度過情人節,但是卻將女友殺害,回港後被逮捕。但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僅能以盜竊及處理贓物罪控告,最後只輕判29個月,將於本月23日獲釋。

而陳同佳已經致函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出獄後願意付台灣自首並受審。刑事局則表示已收到香港警方傳真來函,將會提供合法且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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