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接送司機國道逼車、踹車門 駕駛神反擊讓他丟飯碗再賠6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從事機場接送司機工作的陳姓男子2018年1月28日晚間駕駛公司的車輛送客人到機場,卻在返家途中與另一名駕駛阿偉(化名)發生行車糾紛,他不但在國道上沿路尾隨、按喇叭、閃大燈,還下車踹對方的車子,結果不僅丟了飯碗,還得揹上6萬元的民事賠償金。

▲陳男在國道一號南向豐原至台中路段一路尾隨阿偉的車。(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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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在判決書中主張,陳男當天行經國道一號南向豐原至台中路段,因為不滿他突然減速,竟然一路尾隨,過程中還故意開到他前方再突然減速、踩剎車,或是尾隨在後面按喇叭、閃大燈,甚至將車斜切擋在他前面,再下車走到旁邊用腳踹駕駛座的車門,讓他心生恐懼,後來在路上遇到有車逼近都會焦慮萬分,擔心可能又遭攔車攻擊,夜夜難眠到影響工作、生活作息,這才決定提告求償5000元的更換車牌、烤漆費用,以及19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但陳男主張,案發當天他已經下班,這起行車糾紛與公司無關,事發當下兩車並無接觸,阿偉卻要求賠償烤漆費,這點明顯不合理,加上請求19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也沒有提出任何損害證明,他沒有理由照單全收,「況且這件事本來就是阿偉無故挑釁引起,我沒有過失。」

▲陳男曾下車要求阿偉出來理論。(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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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陳男逼車又踹車的行徑,在刑事方面已經被法官依強制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確定。民事方面,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男故意侵害阿偉的行動自由,導致對方心生恐懼,至今仍會對逼近的車輛感到焦慮,的確影響到阿偉駕車於道路正常行駛的權利,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以及經濟等差距,最後裁定將精神慰撫金從19萬元酌減至6萬元。

而更換車牌以及烤漆的費用,法官詢問承辦這起案件的警員,確定阿偉的車並未在這場糾紛中受損,因此判陳男不用負擔這5000元的費用,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