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未於法說前一日公告重訊 證交所開罰新台幣3萬元


▲鴻海分別於6月10日及11日舉辦史上第一次法人說明會。(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劉姵呈/台北報導

鴻海(2317)分別於6月10日及11日舉辦史上第一次法人說明會,但經查因未於10日之場次說明會前一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台灣證券交易所今(12)日針對鴻海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

證交所指出,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6月10日及6月11日舉辦法人說明會,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2款情事,惟6月10日之場次未於說明會前一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第8條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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