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逃犯條例》若通過 台灣人過境香港可被引渡大陸

▲香港反送中遊行。(圖/讀者提供)

記者馬叔安/台北報導

關於香港9日舉行的「反送中」活動,有在大陸服務的台灣律師認為,由於在修訂的《逃犯條例》中,把陸、澳、台等地納入,亦即在台灣違反大陸的法律,就有可能在過境香港時,被引渡到大陸去受審,而台灣與香港長期在相對自由民主的環境中,勢必會對相關修法形成反對的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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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東執業26年的台籍律師黄致傑指出,《逃犯條例》修正通過後,對台灣最大的影響是,將可能面臨比台灣現行法律更嚴格的大陸法律,他舉詐欺犯為例,相關罪行在大陸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但在台灣最多只判10年,而香港則沒有死刑。

▲日前94名台灣籍詐騙犯從西班牙被押解至中國大陸。(圖/翻攝自微博)

他以自己親身的經歷為例,「被關押在東莞市第二看守所的台灣人,受任律師不能寄生活費和衣物進去」,這樣的情形在世界上十分罕見,也是長期習慣相對民主自由的香港與台灣民眾會反對《逃犯條例》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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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台灣執業的律師徐志明則指出,這次《逃犯條例》的修法,關鍵是把中國大陸也納入引渡的地區中,因為中國大陸的人權法治普遍被認為尚未完善,未來相關的條例完備之後,在香港或台灣批評大陸的人,都可能涉及犯罪,並在過境香港的時候被引渡到大陸,這對港澳台的法治將是傷害。

徐志明認為,未來一旦《逃犯條例》修正通過,台灣的政府可能會把香港列為旅遊警示的地區,而在中國大陸做生意或是往來的台灣民眾,如果存在被大陸認定犯罪時,就必須避免前往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