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財政部「自訂」解釋函令來課稅?

▲台灣稅法缺乏穩定性,課稅標準混亂,讓不少外資卻步,本國企業感到不安。(圖/視覺中國CFP)

●于菱/行政助理

五月報稅季又來到,不免荷包失血,但納稅乃國民應盡之義務與權利,該繳的一毛也不能少,不該繳的也當有權利不繳。人民企盼的無非是繳出去的稅能作最有效能的發揮,用之所當用,權利義務之間全仰仗法律的規範,因此法律的訂定更加不可不慎,公平公正不失偏頗,方不致公權力成為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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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報導,彰化某路段停車被狂開單,同一地點有民眾被連續開20張紅單後才收到通知,此君表示,如果早點知道開單,就會早點想辦法了。筆者也曾因一張30元停車費在超商漏刷的情況下,最後連補帶罰繳交600元收場。收到欠稅欠費單,民眾會冒著動輒罰數倍的風險不繳嗎?被當成刁民懲罰,實在不好受。

許多人認為欠費欠稅本就當罰,台灣的稅務人員,常依財政部自訂9400多條沒有經過立法院審核三讀通過的解釋函令向民眾開出稅單,往往先用重罰再行協商榨取人民血汗錢,解釋函令成為稅務人員抽屜裡的聖旨,人民卻被搞得霧煞煞,而且所有逃稅和漏稅的金額,都是稅務單位說了算,均用其認為可以課到最多税的方式去核税,標準還會視情況改變。民眾拿著單子繳的心痛,若不服,稅務人員還會鼓勵申訴,但美其名曰救濟,實則步入另一個更加殘酷的刑場,訴願需先繳一半稅金,如果幸運在6%勝訴率中,國稅局一上訴,程序又得重新輪迴一次,國稅局有公費律師,人民可就得自掏腰包了,有多少人禁得起動輒10年20年的訴訟折騰?只好接受協商自認倒楣,增添一筆稅災戶,更造成稅務人員濫開稅單原因之一。

媒體披露,未上市櫃的小資電商黃小姐,五個月內收到三張不同營業額的稅單,從9000萬元改成800萬元,最後又變成900多萬元,黃小姐表示她哪來賺那麼多錢?還被脅迫要繳就罰1倍,不繳就罰1.5倍。看看國際,美國欠稅只懲罰漏稅額的 0.2倍,英國是0.3倍,日本是0.1倍,只有台灣國稅局是用殺雞取卵的方式懲罰人民,營業稅法甚至還高達10倍!重罰真能防止逃漏稅嗎?有能力的大企業早就做了萬全避稅,受害的往往是中小企業,不倒閉就是出走。台灣稅法缺乏穩定性,課稅標準混亂,讓不少外資卻步,本國企業感到不安。

高倍的罰金與高敗訴率的救濟制度,不免讓人與獎金畫上等號,獎金蒙蔽法律原訂的美意,夾著行使公權力之名行營個人私利之實,形成共犯結構,人民更無力招架。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林燦都表示,1996年左右曾任財務法庭法官時曾發到獎金,對國家稅收有貢獻的人,包括法官、庭長、書記官、承辦人員、工作人員,有關係的都可以分到。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也說當縣長時,超徵獎金縣長也有份,罰款也可以分到;當時他全部退回給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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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稅法,解釋函令財政部自訂、對人民的罰鍰倍率自訂、稅務獎勵金自肥、甚至稅務行政救濟上,行政法官的稅法專業也反倒向稅吏請教,雖然歷屆財政部長都說有做稅制上的改革,但總讓專家學者批評球員兼裁判,人民永遠是輸家,只做數字上的修改而已。例如財政部的減稅大紅包根本就不是稅改,提高綜所稅標準扣除額等政策,本來就是根據物價的波動而有所調整,只能說是稅調,根本不是稅改。

烏克蘭新任總統得票率高達73%,他提出穩固法治、防止腐化、維持金融秩序,只要做一件事,就是鞏固法治,因為人民都知道最大的問題在政府。台灣法與稅黑手伸向人民,老百姓對司法的信任度是–84%,超徵稅災嚴重,又看不到稅收如何被有效實質運用,財稅黑洞弊案連連。呼籲蔡總統,不要腐化,趕快司法改革,公開對話,最立竿見影的做法,就是盡速解決台灣每2人就有1人遇上的稅務冤案,解決民怨,實為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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