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前方發生死亡車禍!車主吃上過失致死罪 喊冤:我停在白線啊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民眾通常看到路邊劃設白線就以為可以停車,但卻可能惹上官司,台中市一名茆姓男子開車駛離地下停車場,右轉慢車道時,竟被機車撞上,而女騎士不幸身亡,檢方認為停在地下道出入口旁的兩輛汽車擋住視線,將兩車主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兩名車主喊冤說,他們停在白線上啊。

▲車子雖然停在白線上,但也可能惹上官司,圖中車輛與新聞事件無關。(圖/記者鄧木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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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4月,27歲茆男開車駛離一棟大樓地下停車場,開上路面後右轉進入慢車道時,王姓女騎士正好騎車經過,一看到茆男的車輛突然開過來,閃避不及,人車撞上茆男車頭後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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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兩輛路邊停車的徐男和李男將車子停在白實線上,停放位置緊鄰停車場出入口,造成王女騎車視線被阻擋,即使看到汽車開過來也來不及煞車,因此認定兩人也有過失責任,和茆男一起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兩名車主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都非常不服氣,徐男說,他信賴政府所劃設的白線,合法停放,而且該路段都是如此停車,若是真的有礙視線,為何以前都沒有聽說過有發生車禍;李男也說,停車場出入口設有反光鏡,就算他車子有阻擋視線,王女或茆男兩人,也都可以透過反光鏡了解有無人車經過啊?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秘書室主任、社區大學生活法律講師陳作豪認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道路出入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用意在於路口停車容易阻擋視線、妨礙轉彎與交通等問題,所以不是有畫白線就可以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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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普遍以為,紅線禁止停車,黃線可臨時停車,而白線都可以停的,是嗎?對此,陳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對於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距路口及消防栓、公車站太近,即使有畫白線仍可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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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於這樣的停車方向,在他車移動時很容易因與道路上通行車輛發生事故,所以在停車時也需多加注意,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白線較寬(15公分)才是路面邊線,邊線的右邊才可以停車,如果快慢車道分隔線(10公分),右側屬於慢車道是不可停放車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