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祥蔚/不讓愛奇藝落地 就能救的了台灣OTT產業嗎?

▲愛奇藝在台灣的日活躍用戶已超過200萬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愛傳媒榮譽社長、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日前政府針對大陸可能有新OTT TV(Over-The-Top TV)來台,紛紛表示有國安疑慮,還說要跨部門合作、從嚴審查。先前未能申請落地,但是在台灣有合作公司的愛奇藝,其合作公司未來會不會受到政府主管機關的「特別待遇」,各界正在密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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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在地公司合作的方式,愛奇藝在台灣的日活躍用戶超過200萬人,就算政府要停止這種營運方式,也必須面對收視權益的問題。事實上,收視權益正是政府機關經常強調的重點。不讓大陸OTT TV在台設立服務據點,未來民眾只能上網消費,政府要如何確保消費爭議的補償措施?包括退費、猶豫期等規範?又怎麼規範業者在台設置服務電話?

更何況,強迫大陸的OTT TV不能在台灣有服務據點的理由何在?儘管政府強調有國安疑慮,卻沒說清楚有什麼國安疑慮?ETtoday四月底公布的民調發現:38.5%的民眾認為沒有國安疑慮,31.5%的民眾不知道或沒意見,只有30%的民眾認為有國安疑慮。換言之,七成民眾不認為有國安疑慮。

網路時代,政府怎麼管民眾的上網行為?又怎麼管境外的網路業者?這是一大難題。民眾上網追劇,目前根本難以管控,所以包括歐盟在內都是採用輔導落地、並且鼓勵境外業者多多採購本土節目的策略。歐盟面對美國Netflix的來勢洶洶,清楚知道如果用行政手段強行不准外國業者落地,只會逼民眾直接上網去使用境外服務,反而容易造成管理漏洞,衍生更多風險,犧牲民眾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4月15日也重申,「網路社群、通訊軟體、新聞網站、報章雜誌,和OTT數位串流平台內容」目前都「無法可管」,明白表示出網路時代,政府想監控、監管網路媒體的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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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大陸的OTT TV,政府應該仿效歐盟的聰明管理策略,一方面輔導落地,以確保消費者的收視權益,還可以收取稅金;另一方面可以要求業者必須有一定比例的本土影音內容,包括採購或是委托在地製作公司生產,讓境外業者挹注本土產業的發展,等於引入了活水。

聰明的策略可以雙贏,不聰明的策略可能雙輸。不讓大陸OTT TV落地,不能管、沒稅收、缺活水;反之,可以管、有稅收、還可以添活水。期盼政府能從正面的角度,思考台灣應該如何因應OTT TV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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