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800萬!香港擬修法遏「殘酷對待動物」 可判監4到10年

▲香港擬修法強化動物權利保障。(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香港的動物權利越來越受到重視,據中國新聞網報導,香港特區政府近日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除將引入飼主的「謹慎責任」規範,還建議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罰則,最高可罰款200萬港元(約合新台幣789萬)。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香港現行法令,對於殘酷對待動物者,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20萬港元。而在修訂建議上,預計將刑期提高到4至10年,最高罰款提高到200萬港元,還可授權法院在指定時限或永久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人士,其繼續飼養動物的資格。

▲自2011年10月以來,香港警務署開展「動物守護計劃」,提高打擊虐待動物的成效。(圖/取自香港愛動物協會官網)

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26日訪問愛護動物協會總部後,向當地媒體表示,現行法例著重防止和懲罰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特區政府期望以更積極的方式,推動社會妥善照顧動物,因此修訂法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她補充,新修訂條例於26日起展開公眾諮詢,並將引入對飼主的「謹慎責任」規範制度,以此加強教育公眾,而非單靠懲罰改善市民行為。

據了解,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他們能妥善照顧動物,如果未能做到,執法人員可向照顧動物負責人發出改善通知書,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罰則。

▼香港曾發生港警勇救落水狗後,狗兒卻在4天後遭飼主殺害後丟下來的事件。(圖/翻攝自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