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恥男亂打電話騙女「遮眼滾床」還求償85萬 法官打臉判免陪

▲女子遭男子電話拐騙上床。示意圖非當事人。(示意圖/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張姓男子隨機打電話給住在高雄的女子小美(化名),竟藉機冒充對方男友大玩「遮眼性愛遊戲」,趁機性侵對方得逞。事後,張男故技重施被小美抓包,其楊姓男友也現身理論,還出手痛打張男而被提告。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認定民事部分張男向楊男求償的85萬8000元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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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男2017年隨機撥打電話結識小美,並發現對方將他誤認為遠距離交往的楊姓男友,趁機聊天談心,進而在同年8月5日以男友的身分要求玩「遮眼性愛遊戲」,要小美全裸、遮眼躺在住處床上,他再進入屋內與其發生關係後離開。

同年月11日,張男再次要求玩遮眼遊戲,但這次小美沒有照做,一看到張進入屋內瞬間嚇到,迅速了解自己上次也是與陌生人發生關係後,當場崩潰痛哭並撥打電話給楊姓男友求救。

▲男子隨機打電話找女子。示意圖。(圖/記者陳俊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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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到場詢問事情的緣由後,見張男回應態度不佳便嗆聲,「再不老實說,就讓你斷手斷腳」,拿起拔輪胎的鐵具痛毆張男,導致對方左臂鈍挫傷及全身多處擦挫傷。張男事後也報警提告傷害,並到醫院驗傷。

刑事部分,楊男被依傷害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民事部分,張男以工作損失、交通費、醫療費、名譽損失等為由,求償85萬8000元,卻因無法提出任何證明,無法證明因果關係而被法官判楊男免賠,張男敗訴。

期間,小美曾對張男提告性侵,但檢方認定張男當下沒有以暴力脅迫、違反小美的意願發生性行為,因此不構成強制性交的要件;另外,「詐術性交」條文僅以讓對方誤以為自己是「配偶」才生效,由於小美未婚,因此屬於民事糾紛,不起訴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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