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向「境外人才」招手 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粵港澳大灣區。(圖/CFP)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提到,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胎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綜合陸媒報導,政策推出後將降低大灣區境外人才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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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網》報導,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並依2019年初發佈的新版個稅法,做為計算標準。而台灣民眾有意前往大灣區就業,符合人才認定資格者,同樣適用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政策。

▲大陸2019年持續推動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圖/CFP)

據了解,新版個稅法將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由境內住滿一年調整為183天,為吸引外資和鼓勵外籍人員赴陸工作,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保留了原條例對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徵稅優惠制度,並進一步放寬了免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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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台灣民眾在大陸只要5年內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其中一年累計離境超過90天,可以重新計算連續居住時間,避免成為稅務居民,俗稱「坐月子」條款。

▲陸新版個稅法外籍人士連續居住起徵點從2019年開始計算。(圖/CFP)

新版個稅法將上述5年優惠期延長為6年,同時增加了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無住所個人上述居住滿6年重新起算的規定。此外,新規顯示,在大陸境內居住連續「滿六年」的起點,將從2019年(含)以後年度開始計算,2018年(含)之前已經居住的年度一律「歸零」,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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