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嫌少、兩個恰恰好!「雙地政士」保障房屋交易

▲圖為屋主帶看示意圖。(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有土斯有財」是國人根深蒂固恆久不變觀念,但近期不動產買賣詐騙事件頻傳,消費者究竟在交易不動產時,應該如何自保呢?社團法人台中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周永康表示,民眾可以透過委託專業的地政士達成財產合理規劃、合法節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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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別為了節省些許手續費、賠上了百萬、甚至千萬買房款,他指出,大多數民眾並不黯法規,例如繼承或買賣等不動產移轉,雖可完成不動產的登記的目的,但卻嚴重地忽略當事人間稅務的負擔、身分權屬的糾葛、雙方代理及自己代理的利益衝突迴避等,造成社會法律爭議新聞事件層出不窮。

周永康建議,民眾有不動產移轉、繼承等情形時,別了為省請地政士的一點小錢,引發買賣雙方、親屬間的爭議,或衍生更重的稅務負擔,最好一開始就委託信賴的地政士辦理,既安心又有保障。

他直言,「地政士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守護者」,以下又分為地政是兩大業務

(一)締約前:地政士具有提供當事人相關不動產資訊及協助調查產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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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機關所持有不動產資料,只有依法得登記之部分,但是不動產交易之內容,除有登記之部分外,尚有使用分區及限制、未保存建物、農作物、停車位使用權利、默示分管內容、公寓大廈規約、交易過程所有負擔部分…等等,關乎不動產價值之重要事項未在地政機關登載。

而交易前資訊之搜集、判斷,是地政士的專業職能,透過地政士之分析及說明,交易即能透明及公開、公平,斷絕糾紛之源頭。

(二)締約後:地政士具有契約履行之保全、優惠稅捐之規劃之功能:

契約之履行,價金之交付,負擔之移轉、瑕疵爭議之解決、契約解除或增修、產權移轉、不動產點交、後續稅賦申報及登錄…等,地政機關除了產權移轉登記一關以外,其餘部分之執行,均須倚賴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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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農地、住宅地的土地稅就不一樣,而且每位民眾因身分不同所需課徵稅也不同,再來移轉登記後,不動產是否有確實交付?交付後,不動產之使用應合乎何種法律?應受何限制?是否可以達到買方、取得權利人締約時意思?此刻地政士負起公正執行契約者的角色,協助確保債權、物權契約之完成。

他認為,「雙地政士」制度不動產買賣契約制訂流程雙重保障,加強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兼顧當事人之權益,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台中市地政士公會積極推動「雙地政士」制度,也就是說希望不動產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能夠各找一位他們能信任的合法專業地政士,共同來參與契約制訂及買賣流程的溝通,使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權益都可獲得充分雙重保障。